1月6日,为贯彻落实《睢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睢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暂行)的通知)》(以下简称《禁放规定》)实施方案,睢县公安局、睢县消防大队等多部门联合冒漫天雾霾在北门口广场及五号卫星湖广场等地,开展首场大规模禁放烟花爆竹宣传活动,向社区居民普及禁放烟花爆竹规定,签署禁放承诺书。
据悉,《禁放规定》于2016年12月16日起正式实施,睢县禁放区域内全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为认真贯彻落实《禁放规定》,确保禁放工作取得预期成效,睢县公安局已召开3次专门会议。
按照禁放实施方案,对禁放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包括加强宣传发动,全面营造禁放氛围;加强区域管控,严格落实职责任务;加强执法查处,有效推动规定实施;加强源头整治,切实堵塞非法渠道等。开始在辖区内各社区、道路、工商业主、学校等地设置带有宣传标语的横幅等,向禁放区内各单位发放《党员干部禁放承诺书》、《工程建设期间禁放告知书》等数万份《禁放规定》相关通知书,并督促各单位宣传到位。
为保证禁放工作取得实效,自2017年1月5日起,睢县在县政府3楼专门召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联席会议。并组织开展对睢县辖区内所有的烟花爆竹经营、运输、存储等开展全面排查;公安、安监、工商等多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坚决打击辖区内非法经营、存储、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截止目前,睢县公安局已查处五起涉嫌运输、储存经营烟花爆竹案事件,行政拘留违法嫌疑人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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