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认真落实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保障广大务工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在建设项目的发生和蔓延。现提出如下意见: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压实责任,强化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意识,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一系列的指示、批示、要求。切实加强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各建设单位要建立防控管理体系,编制疫情防控预案,督促参建各方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2、各建设、施工单位要结合国家、省、市、县发布的疫情解除信息合理安排建设项目的开复工时间并报住建局进行开复工验收,所有未经验收项目,不得擅自开复工。同时协调建设、施工、监理、劳务等各参建主体及时调整施工计划,采取有效措施通知建筑工人延期进入工地。 3、加强工地现场管理,要严格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实施工地封闭管理,严格管控人员出入工地。要及时掌握建筑工人的动态信息,加强对外来建筑工人及其亲属的排查和登记,全面排查外来务工人员的流出地和接触史,一旦发现疑似疫情人员或来往疫区人员要立即采取隔离、送医等措施,并按规定程序向有关疫情防控部门报告。 4、开展工地消毒防疫,要按照当地防疫部门要求,落实防疫消毒措施,对工地、宿舍、食堂、厕所等重点部位加大清扫和通风力度,做好垃圾清运、污水处理、沟渠及下水道疏通等工作,严禁垃圾偷倒乱倒。工地留守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戴口罩和其它必要的防护用品上岗,留守人员要经常性的对工地值班区域、生活区域等公共部位进行消毒、灭杀。 5、项目开复工后,对进场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和登记,强化作业人员上岗前的健康教育培训。并对项目办公区、生活区进行彻底的消杀、灭菌。做好疫情宣传和防控工作。
睢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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