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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睢县防治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时间:2010-02-10 09:50:37  来源:  作者:

                                          睢政办〔2009〕23号

 

 

                                          睢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睢县防治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睢县防治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八日

 

 

 

                    睢县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试行)

 

    1.总  则

    1.1编制目的

    切实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提高甲型H1N1流感的防控水平和应对能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及时、有效地采取各项防控措施,防范疫情的发生,控制疫情的传播、蔓延,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

    1.2工作原则

    政府领导,部门配合;依法防控,科学应对;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群防群控,分级负责。

    1.3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河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实施办法》、卫生部《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2009年第一版试行)》、《商丘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睢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境内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且达到国家规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的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卫生部门:做好政府参谋,制定甲型H1N1流感暴发疫情防控方案并协调和指导实施。实施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应急防控和医疗救治工作。按规定对疫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监测和上报。搞好防病知识宣传。依据有关法律对有关单位进行卫生监督检查。

    2.2 宣传部门: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对防控工作的重视和采取的有效措施以及取得的工作成效。义务宣传甲型H1N1流感防治的科普知识,消除群众紧张和恐惧心理。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活动,教育群众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用科学的方法防治甲型H1N1流感。?

    2.3 旅游和外事部门:负责统一指挥和协调本系统的防治工作,减少到疫区旅游、经贸和对外交流的组团。密切关注从有甲型H1N1流感病例发生地区来的团体或涉外人员的健康状况,发现可疑症状者要及时就医并及时报告。?

    2.4 教育部门: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本系统的防治工作,准确掌握和及时上报疫情。组织学校开展健康教育,落实学校各项防病措施,督促学校做好教室、宿舍环境卫生和开窗通风,定期进行环境消毒。加强学生健康体检和健康观察,严格执行每日健康登记制度。学校应减少和取消各种大型集体活动,严格控制非学校人员进入校园学生学习和生活区,减少学生区和教师生活家属区的人员交流。?

    2.5 交通部门:要统一组织协调本系统的防治工作,有效切断通过交通工具传播甲型H1N1流感的渠道,在交通要道设立检查站和留验站,配备必要的设备和人员,做好留验的准备工作。一旦发现甲型H1N1流感病人或疑似病人,要立即对交通工具进行消毒处理。发现甲型H1N1流感病人或疑似病人应当劝阻其登乘,并立即通知检疫机关或卫生部门进行隔离治疗。加强对本系统员工甲型H1N1流感防治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增强工作人员的防护意识和能力,要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并对交通工具进行定期环境卫生清扫和消毒。?

    2.6 公安部门:要建立高效的预警机制,组建一支快速反应队伍,负责疫点疫区封锁,维持正常的医疗秩序。严密社会治安管理,严格突发事件处理,确保社会生活经济秩序正常稳定。积极做好对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而擅自脱离隔离的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的强制隔离,进行医学观察工作。?

    2.7 工商、物价、质监、药品监督部门:要加大生活必需品、主要日用品、药品市场监督检查力度,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和药品,坚决打击哄抬物价,严肃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和发布虚假广告行为。

    2.8 文化、商务部门:要检查监督各所属单位和公共场所,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和良好通风,对公共场所室内环境进行清洁消毒,对其公共物品进行定期消毒。?

    2.9 民政、建设、劳动保障部门:民政部门要负责制定甲型H1N1流感防治医疗救助、社会救济政策,组织并管理社会捐赠,负责甲型H1N1流感患者死亡后的尸体消毒火化工作。建设和劳动保障部门要负责做好外来务工人员,特别是建筑工地民工的甲型H1N1流感防治工作。?
 
    2.10 财政、发改部门:负责为甲型H1N1流感防治工作和防治应急体系建设提供经费保障。?

    2.11 乡镇:建立健全防病工作组织网络和通信网络,做好乡村(社区)防病安全各项工作;加强居民个人卫生教育,培养个人健康行为。加强村镇、社区、家庭的环境卫生,清除卫生死角垃圾,消灭“四害”;对有密切接触者和到过疫区返乡的人员,负责对其相关情况(姓名、性别、年龄、地址、现状等)进行登记、观察、督促就医和及时报告,协助卫生、公安部门做好病人和疑似病人及其家属、密切接触者的医学隔离和环境消毒工作。

    3.疫情分级

    根据国家规定的方案执行。

    4.疫情监测、预警与报告

    4.1 疫情监测

    4.1.1 建立县、乡、村三级甲型H1N1流感监测网络。县疾病控制中心,按照国家规定的甲型H1N1流感技术处理方案,开展甲型H1N1流感日常监测工作。

    4.1.2 设置监测点。根据甲型H1N1流感的流行特征及防治工作需要,县疾病控制中心要科学设置甲型H1N1流感的监测点(按疫情发生发展需要适时调整监测点的设置),各监测点要根据甲型H1N1流感发病特点和诊断标准开展病例监测,每日定时报告监测情况及收治病人的动态情况,实行“零报告”制度。在重点地区和高发季节,要加大对甲型H1N1流感的监测力度。

    4.2 疫情预警

    县卫生局要根据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甲型H1N1流感监测等有关信息,分析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发生发展趋势、特点及对公众身心健康的危害程度等,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4.3 疫情报告

    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卫生部制定的甲型H1N1流感诊疗标准进行病例的诊断。发现甲型H1N1流感患者时,要按照《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的要求,在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局部地区发生甲型H1N1流感流行或暴发,疫情达到国家规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

    5.应急响应

    5.1 应急响应原则

    国家卫生部已将甲型H1N1流感列入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防控措施。当县内甲型H1N1流感疫情达到国家规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时,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县卫生局报请县政府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负责重大疫情(Ⅱ级)、较大疫情(Ⅲ级)和一般疫情(Ⅳ级)的应急处置工作,启动应急响应措施。

    5.2 应急响应措施

    县卫生局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通过全面落实以切断传播途径为主的综合性防控措施,预防和控制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发生和蔓延,大幅度降低发病率。同时,通过加强甲型H1N1流感重症病例的临床救治工作,最大限度地提高重症患者的救治成功率,减少死亡率。

    5.2.1 加强病例的科学诊治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卫生部下发的相关诊疗和诊治方案,落实首诊医生负责制,注意鉴别诊断,科学诊断甲型H1N1流感,确保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认真落实转诊制度、定点收治制度,及早发现和救治危重并发症患者,组织专家全力救治。

    5.2.2 严格疫情信息报告管理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发现甲型H1N1流感病例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报告原则进行报告。县疾控中心要对疫情报告信息进行逐级审核,并保证审核的及时性。

    5.2.3 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发现甲型H1N1流感报告病例明显增多、病例呈聚集性分布、重症病例比例较大或出现死亡病例时,应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在病例个案调查时,要详细了解一般情况、流行病学接触史、发病就诊过程、临床表现、实验室监测结果、危险因素等情况。调查的同时,要对收集的信息及时进行分析,主要分析病例分布特点,时间、空间聚集性,病例就诊医院变化情况,病例就诊间隔的变化情况,发病趋势等。

    5.2.4 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1)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制度。各乡镇卫生院、定点医疗机构必须设立发热专门诊室和隔离病房。

    (2)严格落实消毒隔离措施。医院门诊和病房要保持清洁卫生,严格消毒制度,重点加强重点科室的消毒,医院感染管理科每天要加强对门诊和病房的检查、指导,对住院治疗的患者,要限制其陪护及接触者人数,强化陪护和医护人员的洗手、消毒措施,切实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防止医院内感染。

    (3)完善各项诊疗记录。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村卫生室要建立健全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要详细、认真,尤其要详细登记患者的家庭住址,以利于开展流调和传染源追踪。

    (4)大力开展健康教育。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宣传单等各种宣传形式,积极开展甲型H1N1流感病防治知识宣传,提高全县居民卫生防病意识和水平。

    (5)加强卫生监督检查。卫生监督部门要加强对餐饮业、生活饮用水的监督检查。餐饮业单位要进一步落实原料进货索证和验收制度,严格原料采购,严禁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食品加工要严格遵守操作规范,严格餐具、用具的清洗消毒,保证洗刷消毒设施正常运转,确保餐具等公共用具的消毒效果。

    6.应急响应终止及事后评估

    6.1 应急响应终止

    应急响应终止坚持“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县内最后一例病例治愈后,经过该病最长潜伏期后无新发病例出现,疫情得到有效控制,疫区终末消毒合格,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县卫生局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市卫生局备案。

    6.2 事后评估

    疫情处置结束后,县甲型H1N1流感防控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对疫情处置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疫情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情况、患者救治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等,评估结果报告县政府和市卫生局。

    7.保障措施

    7.1技术保障

    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功能完善、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协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断改善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和装备条件,加强技术队伍建设,提高医疗救治、现场调查和实验室检测检验能力,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组织开展甲型H1N1流感突发疫情的应急处置演练。

    7.2 人员保障

    7.2.1 成立甲型H1N1流感防治专家组。其主要职责是:

    (1)了解掌握国内外卫生应急处理技术的相关知识和信息,为公共卫生政策、法律、法规的实施提供咨询,对培训计划、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和应急预案进行技术评估;

    (2)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进行评估,预测其发生发展趋势,提出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

    (3)对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和防控措施进行技术指导、培训、调整和评估;

    (4)参与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事后评估并提交评估报告。

    7.2.2 组建甲型H1N1流感防治应急专业队伍。其主要职责是:

    (1)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消杀、样本采集、健康教育等工作;

    (2)参与并指导甲型H1N1流感患者的医疗救治、院内感染控制等工作;

    (3)监督指导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
 
    7.2.3 组织开展培训。县卫生局组织开展甲型H1N1流感防治知识培训,进一步提高防治队伍的能力和水平。一是开展预防控制技术培训,提高疾控队伍的流调、监测、消毒和健康教育等疫情处置水平,确保防控措施落实到位;二是开展诊疗技术培训,加强对医务人员甲型H1N1流感的诊断、治疗、隔离消毒等知识的培训,使临床医生特别是乡村医生尽快熟悉甲型H1N1流感的诊疗技术,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7.3 物资保障

    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好应对甲型H1N1流感暴发流行的各类物资储备(包括诊断试剂、治疗药物、消杀药械、检测检验设备等)。发生甲型H1N1流感暴发流行时,应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调用应急储备物资,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应得到及时补充,以确保应急所需。

    7.4 经费保障

    财政部门要保证甲型H1N1流感监测预警、医疗救治、流行病学调查、消杀检测、培训演练、物资储备等应急处置的各项经费。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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