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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睢县2012年防汛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2-09-03 09:48:39  来源:  作者:

睢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睢县2012年防汛工作方案的通知

睢政办〔2012〕2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 

《睢县2012年防汛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睢县2012年防汛工作方案

2012年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加快水利改革发展决策部署的关键一年。做好今年防汛工作,关系全局,意义重大。我们要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有关会议精神,扎实做好各项防汛工作,确保我县汛期安全,促进全县经济发展。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践行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尊重规律、人水和谐,坚持依法防控、科学防控、综合防控、群防群控,坚持兴利除害结合、防灾减灾并重、治本治标兼顾、政府社会协同,加快构建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需要的防汛抗旱减灾体系,全面提高洪涝干旱灾害综合防御能力,为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更加可靠的防灾减灾安全保障。

今年要着力做好以下重点工作:

    (一)惠济河、通惠渠、涧岗沟、蒋河、祁河、申家沟等骨干河道防汛。总的任务是:在规定的防洪标准内,确保河道安全,遇超标准洪水全力抢险,必要时,经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适时破堤,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具体要求是:当河道洪水达到警戒水位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防汛专业队和沿河各乡镇防汛抢险队伍上堤查险,发现问题及时作出处理。当河道水位超过警戒水位且预报水位继续上涨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和成员立即上岗到位,按照划分的责任区,带队上堤查险,增加巡堤人员,并做好低洼地区群众转移工作。当河道水位接近保证水位且预报水位继续上涨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同时,向驻睢武警官兵、人武部通报防汛抢险情况,请求部队做好抗洪抢险准备工作,并全面做好群众转移安置工作。当河道洪水超过保证水位且预报洪水继续上涨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请示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后,按照批准的超标准洪水防御方案做好分洪各项准备工作,尤其是群众的转移安置工作。为确保洪水安全下泄,汛前,必须清除河道内一切阻水障碍,严禁破堤取土,保证堤顶路面畅通。在水位达到警戒水位时,堤防管理人员要及时到现场巡查,落实防护措施,及时报告水情、险情,保证河道安全度汛。每个堤防路口都要备足防汛料物,落实抢险人员100名,以应汛期紧急堵复的需要。

通惠渠、涧岗沟、祁河、蒋河、申家沟等其他防洪河道,对发现的险工险段,在汛前抓紧组织人力加固除险,所有路口都要备足土源,严加防守,确保汛期安全。

(二)涵闸防汛。我县主要拦河闸,在汛期要坚持“安全第一、排蓄结合”的原则,合理开启,科学调度。板桥闸、夏楼闸要严格按照商丘市主要拦河闸汛期控制运用计划运行。遇到紧急情况确需提闸放水时,水利部门要请示上级有关部门,并经分管农业工作的副县长批准后方可启闸放水。闸管所人员要加强雨情、水情的测报与记录,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坚守岗位,明确责任,准确及时地向县防汛办报告水情及工程运行情况。提闸放水之前必须提前通知下游乡镇,通报放水情况,并做好记录,以备查询。排涝涵闸要明确专人管理,做好检查维修,保证启闭灵活,做到洪水不倒灌、涝水及时排。

    (三)面上防汛。各乡镇要把面上除涝工程体系的完善配套作为防汛准备工作的重点,组织群众及时清除沟河内的路埂、堵坝及其他阻水建筑物,保证沟河排水畅通。有边界纠纷的沟河,应本着“团结治水、上下游兼顾”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要执行上级政府及上级防汛指挥机构的裁定。对影响防汛工作、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严追究有关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城镇防汛。各乡镇要组织技术人员,对防洪除涝设施、防洪道路、防汛通讯预警器材、抢险物资进行全面检查,解决存在的问题,对乡镇河道、排涝沟、排水管道、进出水口要进行全面疏挖,确保畅通;有防洪任务的乡镇要确保在设计标准内降雨不成灾,遇超标准洪水有应急措施,保证能源、交通等重要基础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大部分居民正常生活。县城防汛工作由县住建局制定防汛方案,并负责组织落实。

(五)行业防汛。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行业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防汛方案。工厂企业的防汛工作,由其主管单位针对行业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措施,并负责监督实施。主管单位和每个企业都要成立防汛组织,建立健全各项防汛制度。主管单位要在汛前对度汛安全设施进行认真检查,责任落实到人,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及时上报县防汛指挥部。

(六)交通防汛。交通运输部门要在汛前组织有关人员,对公路上的桥涵、路基等重点地段进行检查,影响安全的要抓紧整修处理,对正在建设中的桥梁工程要制定度汛措施,并将防汛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个人,做到在设计标准内保证安全运行,对超标准洪水要制定迂回通行方案和应急抢修措施。一旦遭遇洪水威胁和破坏,要及时向县及各级防汛指挥部通报情况,全力抢险,保证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抢修任务,尽快恢复交通干线正常运行。

二、落实责任

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国家防总《关于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防汛抗旱工作职责》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强化防汛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逐级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各乡镇政府要进一步完善防汛指挥机构,明确专职人员,保证防汛指挥调度正常运转。新任领导要及早上岗到位,进入防汛角色,主动到防汛部门和防洪工程现场了解情况,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发生汛情时,要立即赶赴现场指挥抗洪抢险和救灾,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凡因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出现问题、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三、主要措施

(一)抓紧做好工程检查、整修,落实安全度汛措施。各乡镇对辖区内的沟河、桥梁、涵闸、堤防和面上工程及城镇防洪除涝设施要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理措施,限期逐项落实,确保安全度汛。

(二)抓紧在建度汛工程建设,确保工程质量。全县在建的度汛工程及维修工程,要作为当前我县水利建设的首要任务来抓,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四项制度”,切实加强领导,优先保证资金、物资供应,利用汛前有限的时间,加快施工进度,于汛前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施工任务。

(三)抓紧清除河道阻水障碍和工程管理范围内的违章建筑。各乡镇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加强河道安全检查,确保河道行洪安全。汛前,各乡镇要对辖区内的河道采砂、破堤种植、行洪滩地植树等现象,进行认真检查,登记造册。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制订清障责任制,明确清障责任人,限期组织清除,并杜绝修建新的违章建筑。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汛前要进行一次集中检查,一方面督促检查安全度汛措施的落实情况,另一方面检查是否有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和是否按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方案施工。对未经许可的建设项目,责令建设单位立即停止施工,并拆除违章建筑;对未按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方案施工的,责令建设单位停工整改。

(四)加强防汛抢险队伍建设,备足备齐防汛抢险物资。各乡镇政府要组织落实以民兵为骨干的群众抢险队伍,做到定领导、定任务、定人员,对可能发生的险情种类和出险地段,要有针对性地进行抗洪抢险技术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抢险水平。要加强和完善防汛机动抢险队伍的建设和管理,配齐抢险机具,并进行专业化训练和必要的演练,适应多种复杂情况下的抢险要求,成为一支熟悉情况、掌握技术、装备优良、纪律严明、反应快捷的队伍。各类防汛抢险队伍都要通过培训或演练,提高实战能力,做到遇险时拉得出、抢得上、守得住。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分级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备足防汛抢险、救护物资。要保证质量,做到存放有序、调度灵活。各级储备的防汛物资,要按规定登记造册,实行专库、专人管理,并明确调运管理办法,严格调运程序。情况紧急时,有关部门储备的物资,要服从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调用。群众性储备的梢秸料、编织袋等,由县、乡政府采取“号料登记、备而不集”的办法储备,并向群众讲清调用、结算办法,多层次、多渠道备足备好抗洪抢险物资。

(五)加强防汛机构自身建设,做好防汛值班工作。进入汛期后,各级防办要制定严格的值班制度,坚持24小时值班。惠济河板桥闸、夏楼闸的管理人员要经常和县防办保持联系,及时上报水情和工程运行情况,堤防管理人员要加强巡逻,发现险情及时上报。

(六)加强警民联防,确保汛期安全。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是抗洪抢险的中坚力量。县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认真履行好防汛职责的同时,要加强与驻睢武警官兵的联系,主动搞好衔接,共同应对抗洪抢险。一旦出现险情,需武警部队支援的,县防汛指挥部要及时报告、请示上级防汛指挥部,并做好后勤服务工作。

(七)做好灾情统计和减灾效益分析工作。县、乡防汛机构要明确一名领导主管灾情统计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对统计报表严格执行审查、签批制度,明确责任,层层严格把关,确保灾情上报不漏、不错、不虚,做到及时、准确、可靠。灾情报表在灾害发生后要立即统计上报,并每天统计上报灾情的发展变化情况。灾情严重时,除填报统计报表外,还应上报灾害情况的说明材料,尤其是发生人员伤亡后,要将死亡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居住地及死亡原因及时上报,不能因个别指标统计不全而影响上报时间。同时,防汛机构与民政部门要相互协调,密切配合,统一上报数据,严防乱报、错报或弄虚作假。

要加强对统计、评估队伍的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和工作水平,快速准确上报洪涝灾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工程经济效益分析计算及评价规范》的要求,分析、评估减灾效益。

四、建立机制

防汛工作责任重大,各行各业和有关人员要顾全大局,团结协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有关防汛法规,执行调度运用计划,做到依法防汛,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因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者,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在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政府或防汛抗旱指挥部给予表彰和奖励。

为加大防汛工作督查监督力度,把各项防汛责任制和安全度汛措施落到实处,必须建立健全防汛督查监督机制。

(一)督查组织。县领导按照防汛责任分工和防汛工作职责,对有关乡镇的防汛工作进行全面指导和督促检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在认真履行自身防汛职责的同时,按照分工对有关乡镇防汛工作进行全面督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对各乡镇防汛准备工作、防汛物资储备、责任制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督促检查。

(二)督查内容。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责任制落实情况;分管范围内行政领导和有关部门履行防汛职责情况;国家防汛法规、政策及上级防汛指令贯彻执行情况;防汛宣传发动、队伍组织和实战训练情况;工程防护、物料筹集、预案制订等防汛准备工作开展情况;重点防洪工程、灾后重建、水毁工程建设情况;巡堤查险、工程抢险、河道清障、迁安救护等重大防汛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督查职责。防汛督查组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对分管范围内防汛工作行使监督检查职权。有权对防汛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提出批评,责令防汛工作不符合要求的单位限期整改。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全力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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