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省政府同意省监察厅制定的《河南省优化产业集聚区发展环境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13年9月2日
河南省优化产业集聚区发展环境
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省监察厅 2013年8月20日)
为进一步贯彻省纪委九届三次全会、全省重点项目暨产业集聚区建设工作会议及全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会议精神,推动支持产业集聚区的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促进全省产业集聚区健康快速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内容
(一)扶持政策落实方面。
1.政府在招商引资中承诺的优惠政策兑现情况。
2.2010—2012年对入驻产业集聚区的项目,除中央规定的收费项目外,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执行情况。
3.各级财政扶持资金是否按时足额拨付,是否存在截留、挪用、侵吞现象。
4.税收是否按照政策规定进行减免,特别是公共基础设施和节能减排项目的税收,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情况。
5.对已批复的县域产业集聚区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大工业项目生产用电执行省网直供电价政策、实行同网同价情况。
(二)奖励政策落实方面。
6.以2009年为基数,各产业集聚区2010—2012年当年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收入超过收入考核基数按比例上缴省财政部分全额奖励县(市、区)情况;各省辖市将奖励资金拨付县(市、区)情况;省、省辖市奖励资金主要用于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和公共平台建设情况。
7.对落户产业集聚区,当年引进境外、省外资金实际到位(注册资金)3000万美元以上(含30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的项目,省、省辖市招商引资专项资金对入驻企业和引资企业奖励落实情况。
(三)用地政策落实方面。
8.各省辖市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和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重点用于产业集聚区项目建设情况。
9.省下达各省辖市的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是否重点保障产业集聚区用地需求,是否存在截留用地指标问题。
10.产业集聚区外“批而未征”土地依法依规调整用于产业集聚区建设情况。
11.土地是否集约利用,投资强度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土地管理粗放、土地长期闲置以及占地、圈地的情况。
12.是否存在私自将产业集聚区内工业用地变更为商业用地,或将用于建设职工宿舍、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变更为工业用地或其他用地的情况。
(四)机构职能落实方面。
13.按照“小机构、大服务”的管理模式,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机构、职能、人员到位情况;上级政府及其部门对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机构设置支持情况。
14.按照“人员派驻制、流程内部化”的模式,推动规划、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环保、统计、质监等职能部门向产业集聚区派驻人员情况;省直部门指导推动人员派驻制落实情况。
15.按照县级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享受县级经济管理权限规定,“涉及县级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事项,由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直接办理,需报上一级管理部门审批的事项,由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直接报送”等权限职能落实情况。
(五)融资平台运行方面。
16.贷款、融资是否存在故意提高门槛、收受回扣,融资成本较高的现象。
17.2012年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农发行贷款融资21亿元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18.许昌、信阳、平顶山、开封、济源、漯河等省辖市投融资公司2012年发债60亿元,推动投融资公司以债促贷、实现贷款融资18亿元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六)配套设施建设方面。
19.水、电、气、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是否满足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需要。
20.信息网络建设能否支撑产业信息化发展。
21.公交、医院、超市、学校等生活配套设施是否完善齐全。
22.是否规划和建设有各类产品展示中心和专业交易市场,推动“做产品”和“做市场”相结合。
23.获得2011年、2012年“三河三湖”(淮河、海河、辽河、太湖、巢湖、滇池)环保资金支持的43个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七)企业经营环境方面。
24.企业周边治安环境是否良好,行政部门执法检查行为是否文明、规范。
25.工程建设招投标是否公开、公正、公平、透明,产业集聚区所在乡镇(街道)主动配合项目选址、征地拆迁、矛盾化解、社会管理等工作开展情况。
26.对在产业集聚区工作1年以上的农民工及其家属,在养老、医疗、保障性住房、子女入学等方面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待遇政策落实情况。
(八)农民权益维护方面。
27.产业集聚区失地农民住房、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等是否到位。
28.有无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强行开工建设,导致恶性社会事件发生的情况。
(九)行政审批效率方面。
29.对产业集聚区的项目审批是否存在程序繁琐、效率不高、久拖不办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情况,重点检查用地审批、环评审批情况。
(十)工作任务落实方面。
30.2012年、2013年省直有关部门产业集聚区重点工作分工任务落实,支持产业集聚区建设出台的政策、采取的措施等情况。
31.市、县两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统筹协调产业集聚区建设发展、支持产业集聚区发展出台的政策、采取的措施等情况。
32.市、县两级将产业集聚区建设与发展情况纳入干部考核体系,作为考核干部重要依据的情况;将产业集聚区建设与发展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情况。
(十一)评比检查方面。
33.未经省政府同意,相关部门擅自开展产业集聚区考核评比及类似活动。
34.新闻媒体以采访为由乱收费等情况。
二、检查方式
专项监督检查按照“统一立项、上下联动、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自查自纠和联合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级、各相关部门、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要根据本方案要求,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省、市、县三级优化产业集聚区发展环境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办公室将开展联合督查。
三、时间安排
2013年9月10日至10月31日,省直有关部门、省辖市、县(市、区)进行自查自纠,就工作开展情况、采取的方法措施、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原因、解决问题的意见、促进产业集聚区快速发展的建议及下一步工作打算等形成自查自纠工作报告,同时填写《行政事业收费收缴情况统计表》和《用地、环评审批事项明细表》,一并报送省优化产业集聚区发展环境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办公室(设在省监察厅)。2013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省、市、县三级优化产业集聚区发展环境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办公室抽调人员组成若干检查组,就检查内容和自查自纠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向省委、省政府撰写监督检查情况报告。
四、工作要求
各地要将此次专项监督检查作为2013年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重点工作,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取得明显成效。各级监察、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等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切实抓好工作任务落实。要通过走访座谈、查阅档案、问卷调查、受理投诉等方式,坚决纠正工作效率低下、推诿扯皮和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及“吃拿卡要”等行为。对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组织不力、消极应付、弄虚作假的,要严格追究责任。
附件:1.行政事业收费收缴情况统计表
2.用地、环评审批事项明细表
附件1
行政事业收费收缴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缴费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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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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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日期
(多次缴费的
分别注明
每次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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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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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额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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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2010—2012年对入驻产业集聚区的项目,除中央规定的收费项目外,其余的每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都要进行统计。
2.统计时间为2010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间发生的收缴费用数据。
3.表中每一项内容都要认真填写,数据要真实、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