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1年6月28日至7月12日,县委第五巡察组于对环境保护局进行了巡察“回头看”,2022年3月10日,向环境保护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主要做法 睢县环境保护局党组坚决把巡察整改作为严肃的重大政治任务,以高度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贯彻巡察要求,层层传导压力,不折不扣地抓好整改落实工作。 (一)统一思想认识。收到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局党组及时召开党组会,认真学习关于做好巡察整改工作的要求,深刻认识到巡察工作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手段,县委对我局开展巡察工作,体现了县委坚定不移管党治党的信心和决心,是一项严肃而重要的政治任务,同时也体现了县委对环保工作的重视,是我们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加强各方面工作的一次重大机遇,一致认为巡察组指出的问题深刻,提出的建议针对性、指导性都很强。为此,局党组坚持从自身抓起,要求每一位局领导要主动认领问题,以上率下,积极整改;要求机关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股室和二级机构负责人要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和责任担当,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将所有问题全面彻底整改到位。 (二)加强组织领导。局党组从讲政治讲大局高度,切实承担起巡察整改的主体责任,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局长刘家超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统筹推进巡察整改工作。专门设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副局长张孝文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整改工作的组织协调、沟通联络、情况汇总、督促督办等工作。局整改办定期与各责任股室沟通联络,对每个节点、每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 (三)明确责任分工。对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局党组进行了全面梳理、分类研究,制订了《睢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县委第五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针对巡察组反馈的问题,明确了整改措施,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条明确整改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单位整改时限,建立整改台账,确保整改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形成了压力层层传导、责任层层落实的整改工作局面。同时局整改办定期听取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重要事项,对清单台账进行催办、督促,确保不留死角、不拖后腿,按时完成。 二、整改情况 巡察整改共涉及六个方面16个问题,已整改15个问题,目前正在整改1个问题。 (一)上轮巡察不到位问题 会议记录不规范,在记录时间上前后倒置(上轮巡察中2017年2月至7月会议记录存在该问题)。本轮发现同样问题,如2019年1月16日至2019年2月23日党组会议记录中穿插2018年2月2日会议记录;2019年4月27至2019年6月3日支部委员会议记录中穿插2021年5月24日会议记录。是“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够到位,党支部主题党日召开不及时且质量不高,党支部生活会记录不全面,内容范范,无党员发言记录,缺乏会上交流与沟通,该问题在本轮巡察中同样存在。 整改情况:我局已设置了专门的党组会议记录本和支部会议,明确副局长闫利民同志为党组会议专门记录人,已设置了支部会议记录本,明确机关支部会议由机关支部书记王忠阳记录,监察大队支部会议由韩宗政记录,确保党组记录和支部会议记录如实反映会议流程和具体内容。针对前期存在的时间倒置问题的记录,目前已整改完毕。加强党员教育,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明确专人,按照支部学习计划和上级精神,结合党史学习教育,认真组织学习党的十九大等一系列会议精神和党的组织纪律,高质量开好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定期检查党员学习笔记和支部各项会议记录以及党员遵守党内纪律情况。确保党建工作责任落实到位,措施落实到位,效果落实到位。以上整改措施将长期坚持。
- 在加强思想理论武装方面存在欠缺,存在重业务弱学习轻党建情况。
1.在加强思想理论武装方面还有欠缺。一是学习“十九大”精神的会议记录较少,内容一句话带过,没有具体的学习内容和措施。二是在召开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等党组织会议时,未能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 整改情况:①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跟据不同时期和不同阶段的学习重点和工作要求制定学习计划,坚持周一上午学习制度,通过带领大家集中学习、讨论交流等多种形式,增强学习效果。不断丰富干部职工的学习途径,通过以会代训、选送外派,自学、讨论交流等多种形式,深入学习和掌握政治理论与业务知识。②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将专题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各类各级会议的第一议题,推动学习常态化制度化。以上整改措施将长期坚持。 2.党建工作重视度不够。能够根据上级党组织印发的党建工作要点,研究本单位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但未指制定年度党建工作计划,没有年终党建工作总结。 整改情况:根据上级党组织印发的党建工作要点,研究本单位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制定年度党建工作计划,认真做好年终党建工作总结。 3.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一是意识形态工作观念淡薄,缺少局领导班子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学习笔记、学习内容及签到等记录。二是干部普遍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的问题,存在“重业务轻思想工作”的倾向,没有真正认识到意识形态工作是基层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整改情况:已调整局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刘家超担任局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其他班子领成员为副组长,制定局领导班子中心组学习计划,定期检查学习笔记、学习内容及签到记录。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班子成员分工,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将全局意识形态工作工作进行细化分解,做到人人肩上有担子,工作有压力。同时,加强学习教育,引导全体干部职工要充分认识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性。以上整改措施将长期坚持。 4.开展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认真。局党组对民主生活会重视程度不够,缺少辣味,事前无计划、无请示报告,程序不规范,记录不全面,内容缺少通报上一次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和本次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情况,且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的会议记录不全面。 整改情况:认真开展党内政治生活,对民主生活会高度重视,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党组书记对党组成员对照检查材料进行严格把关,民主生活会记录做到详细规范,整改措施做到全面具体,具有可操作性,并及时公示整改方案,主动接受监督。以上整改措施将长期坚持。
- 人员编制配备不合理,存在超编制职数配备人员的问题。
5.存在违反组织原则,人员超编问题。该单位三定方案确定行政编6名(1正3副2股级),工勤1名,事业编57名(产业集聚区环保所3名,监察大队38名,环境监测站16名),全局行政事业共计64个编制。自2018年6月共新进人员4名,退伍安置2名,招才引智2名,目前该单位实际在岗人数为89名,其中党组成员5名(1正3副1非党组班子成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同机构编制、组织人事部门协调与沟通,强化组织人事管理。合理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同时严肃组织人事纪律,严格落实机构编制管理和人事管理的各项制度,严把进人关,杜绝违规和超职数配备人员,做到领导职数和人员配备与机构编制部门下达的机构编制人数相符。二是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机构垂直改革。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与市生态环境局加强沟通和工作汇报,积极推进事权以及人、财、物等上划的各项工作,逐步解决机构编制和人员超编配备人员现象。 (四)履行职责使命不到位,存在环境执法工作监管不的问题。 6.工作监管责任不到位,对容易发生污染的对象缺乏日常监管。县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虽然能够定期督导检查,但并没有对未批先建、违法生产、排污超标的企业严肃查处或予以取缔。巡察期间,巡察组暗访调查发现白楼乡睢县叶发商砼有限公司未批先建、无环评手续生产经营,且未安装任何防污染措施;睢县鸿顺墙体材料有限公司在运营期间没有进行在线监测;董店乡姜营村养猪厂周边污水较多,臭味较重,使用地埋管向附近沟渠排污;城区周边的陈胜石材、玉环建材、袁松砂石料场和一些无名砂石料场的原料未覆盖遮蔽等情况,甚至存在个别企业因整改不到位已被叫停,但仍在运作经营的情况。 整改情况:针对白楼乡叶发商砼有限公司未批先建问题,我局于2021年7月14日进行立案处罚并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021年9月睢县叶发商砼有限公司安装了污染防治设施。针对睢县叶发商砼有限公司无环评手续违法生产问题,我局于2022年3月24日报县环境攻坚办,攻坚办下发限期整改通知,已责令县供电公司对该企业采取了断电措施,在环评手续办好之前禁止生产;针对睢县鸿顺墙体材料有限公司问题,2021年6、7月份为全力做好“七一”建党一百周年庆祝活动的空气质量保障工作,按照省、市联防联控工作方案要求,对砖瓦窑行业实施临时性生产调控(停产),时间为6月28日0时—7月1日18时,要求全县所有砖瓦窑厂于6月28日零时关停到位,在县纪委巡查组到该企业巡查时,该企业制坯工序已停,窑体正处于冷却阶段,介于安全考虑旋转窑停火特殊性,在线监测已断开联网,随后我局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所有工序;针对董店乡姜营村养猪场问题,已责令该养殖场立行立改,目前该企业由于经营不善,一直没有养殖,处于空栏状态;针对城区周边的陈胜石材、玉环建材、袁松砂石料场和一些无名砂石料场的原料未覆盖等问题,我局已按环保有关规定,要求业主在经营中及时覆盖洒水降尘。今后我局将举一反三,对容易发生污染的对象加大日常监管力度,规范执法程序,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7.内部工作制度流于形式,缺乏监管。自2021年4月中旬开始,局党组要求监察大队实行工作日志制度,四个中队将每天的实际工作内容、时间、地点及执法等情况详细记录在工作日志中,巡察组通过查阅近3个月的工作日志,只有一个中队记录良好,其余三个中队仅仅记录几篇,且内容不具体,局分管领导也未查看,工作制度流于形式。 整改情况:严格落实工作日志制度,各中队将每天工作的实际内容、时间、地点及执法等情况表详细记录在工作日志中,采取周调度,每周向党组汇报本周工作开展情况,以上整改措施长期坚持。 (五)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不够彻底。 8.执行财经纪律不严。一是无依据发放计生补助。在2018年至2020年,无依据发放计生补助1人(刘娜),每月45元,年发放540元,三年合计1620元。二是无依据发放用车补助。查看环保局监察大队自2018年6月至2020年12月工资发放清单,发现2018年12月、2019年11月、2019年12月、2020年1月、2020年12月,每月8-10人不等,每人130元车补,共合计5720元。三是财务风险显现。在2018年乡镇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设备采购项目合同中,规定三年付清合同款,至今,工程款还有534.30万元未结清,财务风险显现。 整改情况: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已停发计生补助、用车补助,建立用车派车制度。计生补助、用车补助问题已整改完成。积极与县政府、财政部门协调,尽快将款项拨付,待款到拨付到我局账户,我局将第一时间付清工程款。 9.公务用车管理有待加强。在公务接待、会议费、培训费能较好遵守财务制度,手续齐全,核算规范,但在公务用车运行方面未能执行商财行〔2012〕红头文件规定,未能按照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单车核算制度的规定,在单据上未显示使用车辆信息。 整改情况:强化日常监管,扎实开展用车制度标准化。严格按照商财行〔2012〕红头文件规定执行,对公务车辆的使用范围、出车原则、有关纪律进行明确规定,强化日常监管,建立了规范公务用车的管理机制。并严格执行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单车核算制度,加强监管,在单据上认真填写使用车辆信息。以上问题已整改到位,今后将长期坚持。 (六)依法行政制度、意识、能力有待完善和提高。 10.党政主要领导没有切实履行本单位法制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没有做到与年度工作计划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检查期间,查阅了2018年以来的党组会议记录,但是没有发现有关研究、部署本单位法治建设的内容和专题学习法治建设文件精神等工作内容的记录。 整改情况:调整睢县生态环境局法制建设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刘家超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将法制建设工作纳入本年度工作计划当中,确保法制建设工作同年度工作计划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定期召开法制建设工作会议,学习上级法制建设文件精神,研究部署单位法治建设工作,以上整改措施长期坚持。 11.没有建立党内制度。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党组中心组、领导干部定期学法制度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等规章制度不够完善。 整改情况:完善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党组中心组、领导干部定期学法制度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行政执法制度等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以上问题已整改到位,今后将长期坚持。 12.虽设立专门的法制机构,但目前人员配备情况不能适应创建省级法制政府示范县工作需要。 整改情况:按照创建省级法制政府示范县有关规定,加大了人员配备。 13.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重处罚轻监管或以罚代管现象。经实地查看,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的处罚没有得到很好落实,如恒信木业案件、睢县青松建材门市部案件、壵鑫新型墙体厂案件,仅缴纳了罚款,被处罚人几年内没有采取任何整改措施;睢县城郊乡兆发新型墙体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在线检测装备已安装,但未正常运行,分别于2018年5月处罚3万元、9月处罚5万元,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之规定,对拒不整改的企业,责令停产整治处5万-20万元罚款,但在2020年7月发现该企业在线检测装备仍未运行,仅处罚2.2万元。 整改情况:针对睢县恒信木业案件,我局于2019年因企业未安装废气处理设施对其进行了处罚,并要求该企业立即整改,后经现场核实,该企业已安装了废气处理设施,已完成了整改,今后我局将加大对该企业的监管力度,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行;针对睢县青松建材门市部案件,我局于2018年12月对该企业未批先建问题进行了立案处罚并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接到巡察组反馈问题后,我局于2022年3月24日将该问题报县环境攻坚办,攻坚办已下发限期整改通知,责令周堂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该企业实施“两断三清”,责令县供电公司对该企业实施断电措施,目前该企业已断电停产。针对壵鑫新型墙体厂案件,该厂已按照整改要求整改到位。针对城郊乡新型墙体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问题,经现场核查该企业因当时在线监控设备电脑软件损坏,出现短时间内数据无法显示,经该企业技术人员及时维修并恢复正常,违法情节较轻,依据法律条款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则对该企业依法进行了2.2万元的行政处罚。下一步,我局将对加大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严格规范执法行为,持续提高我局整体行政执法工作水平。 14.部分执法案件存在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现象。如睢县攀发搅拌站案件和睢县潮庄镇涛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案件,作为处罚裁量重要因素的投资额度在没有发改部门备案材料的情况下,由被处罚人自行提供材料予以证明。 整改情况:针对睢县攀发搅拌站问题,2019年因未批先建,擅自投入使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经我局法制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我局执法人员阮继英、吴绍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要求该搅拌站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6万元。因当时该搅拌站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在睢县城乡建设规划区内,该搅拌站负责人已去发改委备案120万元,备案手续没有办理下来,由于案件需要,所以该企业手写一份总资产证明,并加盖该搅拌站公章。2019年11月办理出来的发改委备案,总投资额120万;针对睢县潮庄镇涛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问题,该公司在2008年已取得河南省发改委备案,批复文件号为豫发改工业〔2008〕1279号,此次为新增一条线,我局按照施工合同及投资金额证明予以处罚,后续将督促企业按照投资证明尽快完成新增线备案。下一步,我局将加大依法行政培训力度,增强依法行政的责任意识,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和执法活动,增强了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的证据意识、程序意识、规范意识,促进了我局行政执法队伍素质、执法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的整体提升。 15.行政处罚文书不合理、不合法。《行政处罚决定书》均没有明确被处罚人到期不缴纳罚款每日按罚款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导致绝大部分案件的被处罚人不积极履行缴纳罚款的义务;2021年度,商丘市生态环境局已无受理行政复议的职权,《行政处罚决定书》仍告知当事人可以向市生态环境局申请行政复议。 整改情况:已按照《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修改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已明确被处罚人到期不缴纳罚款每日按罚款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对不服处罚决定的,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睢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以上问题已整改到位,今后将长期坚持。 三、下步措施 尽管我局巡察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与巡察组的要求和广大干部群众的期盼相比,仍存在一些差距。今后,我局将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坚持党的领导、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再接再厉、乘胜追击,坚决做到整改不到位不罢手,确保条条有整改、件件有着落。 (一)强化责任担当,继续深化推进整改落实。始终把抓好巡察整改摆上重要位置,纳入重要日程,不回避问题、不推卸责任,以点带面,推动环境保护工作迈上新台阶;把整改责任压实到岗、传导到人、延伸到“最后一公里”,以严格的责任担当推动整改落实到位。 (二)严肃责任追究,跟踪督办巩固整改成果。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针对已整改完成的事项,认真开展“回头看”和不定期抽查,坚决防止“回潮”和“反弹”。针对需要长期持续落实整改的事项,持之以恒,盯紧看牢,抓紧抓实,持续跟踪督办,确保按期完成整改任务,并将整改工作完成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加大问责力度,对整改工作推进不力的,严肃追究责任。 (三)持续高压反腐,不断深化优良作风建设。聚焦环境保护执法监管重点领域,保持严惩腐败高压态势,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正风肃纪常态化,正风肃纪加大问题线索的排查力度,切实提升全局干部职工遵纪守法、依法行政的良好氛围;持续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全面加强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促使我局干部廉洁从政,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新常态。 (四)注重标本兼治,着力构建全面长效机制。在抓好整改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假注重预防,举一反三,完善制度,着眼于用制度管人,靠制度管事,把解决问题与推进制度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将整改措施制度化、长效化,力争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堵塞一个漏洞、形成一套机制,防止巡察整改中类似性、重复性问题发生,为加快推进我县生态文明建设,为建设生态宜居的美丽睢县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8180986,邮政通信地址:睢县中央大街北段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院内,电子邮箱:sxhuanbao@126.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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