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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豪烽国际鞋业有限公司 年产300万双运动鞋、休闲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的批复

时间:2016-08-08 08:53:31  来源:  作者:

 豪烽国际鞋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豪烽国际鞋业有限公司年产300万双运动鞋、休闲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收悉,受商丘市环境保护局委托(商环文[2014]182号),我局对该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建设基本情况

豪烽国际鞋业有限公司年产300万双运动鞋、休闲鞋项目,位于睢县产业集聚区黄河路与黄山路交叉口西南角,项目占地100000平方米,投资总概算30000万元,实际总投资30000万元,实际环保投资112万元, 2014年2月开工建设,目前,运行状况正常。本项目验收监测工作由河南省政院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承担。验收监测期间,设备运行正常、稳定,可以满足验收监测的要求。

二、审批情况

该项目环评报告表2013年8月由商丘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编制完成,2013年8月取得睢县环境保护局批复。2014年2月开工建设,2014年09月建成并投入试运行。

三、验收监测结果

根据河南省政院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提供的《豪烽国际鞋业有限公司年产300万双运动鞋、休闲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ZYTHJB2016-0037)显示:

1、废气:验收监测期间,有组织废气苯、二甲苯浓度为未检出;非甲烷总烃、甲苯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中苯、二甲苯浓度未检出,甲苯、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食堂油烟排放浓度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规定的限值。

2、废水:验收监测期间,厂区总排口pH、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氨氮的日均值浓度范围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 中三级标准限值及睢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收水标准要求。

3、噪声:验收监测期间,根据监测结果显示东、北厂界昼间、夜间各监测点位噪声测定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西、南厂界昼间、夜间各监测点位噪声测定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根据验收监测报告显示已落实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措施)。

5、水污染消减量及总量控制

根据验收监测数据和运行情况进行统计,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COD为1.271t/a 、NH3-N为0.1652t/a,满足该项目环评批复中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四、验收结论

该项目环境保护手续齐全,落实了环评及批复提出的主要环保措施和要求,经认真讨论原则同意通过验收。

五、项目正式投运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加强废气及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完善环保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规范环保设施运行记录,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规范厂区废水总排污口并设立污染防治设施排污口标识;规范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并制定标识牌;制订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一六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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