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环验﹝2016﹞13号
睢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睢县金汇源食品厂年产300吨大豆膨化食品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的批复
睢县金汇源食品厂:
你单位《睢县金汇源食品厂年产300吨大豆膨化食品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收悉,受商丘市环境保护局委托(商环文[2014]182号),我局对该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建设基本情况
睢县金汇源食品厂年产300吨大豆膨化食品项目,位于睢县产业集聚区内,占地面积5328㎡,投资总概算300万元,实际总投资300万元,实际环保投资14.5万元,目前,运行状况正常。本项目验收监测工作由河南省万华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承担。验收监测期间,设备运行正常、稳定,可以满足验收监测的要求。
二、审批情况
该项目环评报告表2014年08月由东方环宇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编制完成,2014年9月9日取得睢县环境保护局批复。2014年9月开工建设,2016年9月建成并投入试运行。
三、工程运行情况
试运行期间,河南省万华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11日至13日对其进行了现场验收监测,设备运行正常、稳定。
四、验收监测结果
根据河南省万华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提供的《睢县金汇源食品厂年产300吨大豆膨化食品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万检验字(2016)第46号)显示:
1、废水:验收监测期间,厂区总排口污染物pH、CODCR、SS、氨氮、总磷的日均值浓度范围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要求及睢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收水标准。
2、废气: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废气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级标准限值要求;餐厅油烟废气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限值要求;
3、噪声:验收监测期间,根据监测结果显示东、西、南、北厂界昼间、夜间各监测点位噪声测定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根据验收监测报告显示已落实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措施)。
5、水污染消减量及总量控制
根据验收监测数据,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终排COD为0.034t/a 、NH3-N为0.003t/a,满足该项目环评批复中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五、验收结论
该项目环境保护手续齐全,落实了环评及批复提出的主要环保措施和要求,经认真讨论原则同意通过验收。
六、项目投运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完善环保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规范环保设施运行记录,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规范厂区废水总排污口并设立污染防治设施排污口标识。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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