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睢环审[2018]20号
睢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睢县后台宏运搅拌站年产5万吨水泥稳定碎石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睢县后台宏运搅拌站:
你单位报来由临沧尚德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关于睢县后台宏运搅拌站年产5万吨水泥稳定碎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该项目位于睢县后台乡后台村,占地1979.08平方米,总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14万元。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实施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项目废水主要上车辆和设备清洗废水及职工生活污水,按环评要求在厂区建设日处理能力为3m3沉淀池,并设置污水收集池,车辆和设备清洗废水经沉淀、砂石分离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经旱厕+污水收集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得外排;
2、废气:按环评要求在立筒仓仓顶和搅拌设备安装布袋除尘器,并设置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厂区建设成封闭式生产车间及料场,皮带输送机使用廊道封闭,并定期洒水抑尘,确保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标准要求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
3、噪声:采用墙壁隔音、距离衰减、坚强设备维护、使用隔声材料等措施,确保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4、固废:项目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清扫的粉尘和沉淀池沉渣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按环评要求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五、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