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睢环审[2018]21号
睢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睢县永胜商砼有限公司年产36万吨水泥稳定碎石生产线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睢县永胜商砼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由北京工大智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编制的《关于睢县永胜商砼有限公司年产36万吨水泥稳定碎石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该项目位于睢县董店乡王集村,占地3720平方米,总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12万元。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实施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项目废水主要上车辆和设备清洗废水及职工生活污水,按环评要求在厂区化粪池和沉淀池,清洗废水经砂石分离机+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周边农民拉走肥田,不得外排;
2、废气:按环评要求在堆场上方设置喷淋装置,定期对砂堆进行喷淋降尘,在筒库库顶和拌合机设备安装袋式除尘器,并设置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厂区建设成封闭式生产车间,定期洒水抑尘,并将运输道路全部进行硬化,出入口设置车辆清洗区,对车辆进行冲洗,确保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标准要求和表3标准要求;
3、噪声:采用基础减振、柔韧性接口降低噪声,并将设备全部安装在车间内,合理布局,确保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4、固废:项目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和沉淀池沉渣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和砂石按环评要求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五、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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