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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睢县环程食品有限公司年产700吨脱水蔬菜调味品深加工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时间:2019-03-05 09:03:05  来源:  作者:

 

 

睢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睢县环程食品有限公司年产700吨脱水蔬菜调味品深加工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睢环审[2019]3

睢县环程食品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由北京工大智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编制的《睢县环程食品有限公司年产700吨脱水蔬菜调味品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该项目位于睢县后台乡东转盘北,占地2000平方米,总投资50万元,环保投资8万元。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实施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生产废水一并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厂区废水暂存池内暂存,定期用于农田灌溉,确保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旱作标准,不得外排;

2、废气:烘干粉尘:按环评要求在烘干机处设置集气罩对粉尘进行收集,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进行除尘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天然气燃烧废气:采用措施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须满足《河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06-2015)限值要求;

3、噪声:项目噪声按环评要求将设备安装在车间内,合理布局,安装时采用基础减振、柔性接口等多项措施确保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4、固废:项目固废主要是沉渣、不合格原料、除尘器收集粉尘和生活垃圾,按环评要求按要求设置固废暂存间,定期收集后清运至垃圾中转站统一处理;确保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确保各类固废得到安全有效处置,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五、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二〇一五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股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股

抄送:睢县环境监察大队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70-8236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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