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睢县祥府寨搅拌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预拌混凝土干混砂浆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睢环审[2019]20号
睢县祥府寨搅拌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由宁夏中蓝正华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睢县祥府寨搅拌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预拌混凝土干混砂浆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该项目位于睢县尚屯镇祥府寨村,占地3580平方米,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9万元。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实施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项目生产废水按环评要求经砂石分离机+三级清洗沉淀水池处理后作为生产用水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由附近居民定期清掏用于堆肥,不得外排;
2、废气:严格落实环评要求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设施),在堆场上方设置喷淋装置,定期对砂堆进行喷淋降尘,料仓建设成封闭式;粉尘采用筒库库顶自带袋式除尘器进行净化处理;定期洒水抑尘,并将运输道路全部进行硬化,出入口设置车辆清洗区,对车辆进行冲洗,确保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标准要求和表3标准要求;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5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严禁建设新的居住区、医院及学校等敏感点。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是搅拌机、运输车辆、铲车、皮带输送机、各种泵类等设备噪声,按环评要求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将设备全部安装在车间内,合理布局,采用基础减振加强设备管理与维护,厂界周围种植绿化吸声带等,确保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4、固废:项目固废沉淀池沉渣、除尘器粉尘经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和按环评要求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五、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二〇一九年三月六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股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股
抄送:睢县环境监察大队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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