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睢环审[2019]56号
睢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睢县天壕新能源热电有限公司#2 备用锅炉扩建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睢县天壕新能源热电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由北京工大智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编制的《睢县天壕新能源热电有限公司#2 备用锅炉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本次建设内容为睢县天壕新能源热电有限公司新增的#2备用锅炉,在厂区内扩建,新增 1 台 75T 中温中压#2 备用锅炉和 1 台 3MW 被压式汽轮发电机,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环保投资7万元。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环境管理,切实做到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五、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股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股
抄送:睢县环境监察大队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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