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睢环审[2019]58号
睢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商丘市盛元热力有限公司睢县城区集中供暖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商丘市盛元热力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由北京工大智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编制的《商丘市盛元热力有限公司睢县城区集中供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该项目位于睢县城关镇,供热建筑面积200万平方米,总投资16110万元,环保投资4万元。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实施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睢县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排入睢县城市污水处理厂;
2、噪声:项目噪声主要是换热设备、水泵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按环评要求对水泵、电动机采取单独基础、隔振措施;合理选择换热站位置,对换热间采取隔声、吸声等措施,确保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3、固废:项目生活垃圾和过滤器滤渣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至垃圾中转站处理;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五、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四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股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股
抄送:睢县环境监察大队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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