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12月1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睢县十只狼鞋服有限公司年产600万双运动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股。公示期为2019年12月18日-2019年12月20日。 电话:0370-8236661 通讯地址:睢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
睢县十只狼鞋服有限公司年产600万双运动鞋项目 |
睢县产业集聚区振兴路与黄山路交叉口西南角 |
睢县十只狼鞋服有限公司 |
佳寻实业(深圳)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睢县产业集聚区嵩山路与黄山路交叉口西南角,占地29330平方米,总投资30000万元,环保投资42万元。 |
1、废水:项目经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第二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排入第二污水处理厂; 2、废气:项目生产厂房贴合复合废气、成型流水线废气、帮面生产流水线废气:在每条生产线上均设置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UV光解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生产厂房喷光废气:经集气收集后采用收集效率90%的水帘式除喷光雾装置处理,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生产厂房抛光粉尘:在抛光机处设置集气罩对粉尘进行收集,收集后经布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有关排放建议值的要求;厨房挥发性有机物:按环评要求在厨房安装活性炭吸附装置+UV光解装置对厨房挥发性有机物进行收集处理,再经油烟净化器对厨房挥发性有机物进行处理净化,处理后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4-2018)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的标准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有关排放建议值的要求;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是机械噪声。按环评要求将设备全部安装在车间内,设备安装时采用基础减振、柔韧性接口降低噪声,并采取合理布局等多种降噪措施,确保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项目生活垃圾、布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和循环池沉渣: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旧包装材料和废边角料:收集后低价出售;废包装桶和废活性炭属危废,设置危废暂存间,集中收集后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分别设置一般固废和危废暂存间,做到一般固废和危险固废分类堆放,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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