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睢环审[2020]38号 睢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睢县鸿运再生资源回收厂年加工15万吨煤矸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睢县鸿运再生资源回收厂: 你单位报来由河南晴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睢县鸿运再生资源回收厂年加工15万吨煤矸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该项目位于睢县白庙乡十字路口西1公里路南,占地3500平方米,总投资90万元,环保投资21万元。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实施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污水:项目车辆清洗废水经二级沉淀池沉淀后澄清清水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肥田,不得外排; 2、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是原料堆场粉尘,原料卸料粉尘,原料给料粉尘、下料粉尘、破碎筛分粉尘、成品出料粉尘、成品装车粉尘;按环评要求生产车间全密闭,顶部安装喷淋装置,安装硬质卷帘门,原料区和成品区设置雾炮机,皮带输送机全密闭,破碎和筛分环节二次密闭,筛分粉尘经顶部引风机引入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厂内道路全部硬化,对厂区道路定期洒水清扫,出厂口配备高压清洗装置对所有车辆车轮、底盘进行冲洗,确保有组织废气和无组织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号)中表2二级标准限值及周届外浓度最高点限值要求;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是铲车、给料机、破碎机、筛分机、皮带输送机等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按环评要求经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后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项目生活垃圾收集到垃圾箱由当地环卫部门清理;二级沉淀池沉渣:底渣打捞晾晒后作为建筑材料外售;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确保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五、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及时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股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股 抄送:睢县环境监察大队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70-82366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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