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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3月2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时间:2021-03-23 11:27:16  来源:  作者:
关于202132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睢县金铭鞋材有限公司年产 200 万双鞋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股。公示期为2021年3月23日-2021年3月25日。
电话:0370-8236661
通讯地址:睢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睢县金铭鞋材有限公司年产 200 万双鞋底项目 睢县产业集聚区振兴路与泰山路交叉口东北角 睢县金铭鞋材有限公司 深圳华越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睢县产业集聚区振兴路与泰山路交叉口东北角,占地4500平方米,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10万元。
 
1、废水:项目用水主要是生活废水和生产用水。生产用水按环评要求冷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废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第二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排入第二污水处理厂;
2、废气:发泡成型、注塑成型、用胶贴合有机废气按环评要求设置集气罩对非甲烷总烃进行收集,收集后经1 套活性炭吸附装置+UV 光催化氧化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 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中有关排放建议值的要求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破碎粉尘在破碎机处设置集气罩对粉尘进行收集,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进行除尘,处理达标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确保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机械噪声,按环评要求将设备安装在生产厂房内,车间合理布局,采用基础减振、柔性接口降低噪声,确保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
4、固废: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至垃圾中转站进行处理;废旧包装材料和废边角料:经收集后定期外售: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胶水桶、废活性炭、废旧灯管:属于危险固废,分类收集后密封暂存于厂内危废暂存间,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分别设置一般固废和危废暂存间,做到一般固废和危险固废分类堆放,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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