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县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决定书 睢环 罚责改〔 2021〕第 004号 商丘丰登肥业有限公司: 公民身份证号码: 412325196710240017 营业执照注册号: 91411422757108056Q 地址: 睢县工农路191号 法定代表人: 靳家玉 经调查,你单位存在下列违法事实:该单位未生产,生产原料草木灰未密闭,在生产车间外露天存放,未采取有效控制措施防治粉尘污染。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五)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淸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1 年3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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