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县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决定书 睢环 罚责改〔 2021〕第 002号 睢县白庙乡苏庄新型节能建材厂: 公民身份证号码: 412325197411103974 营业执照注册号: 411422000002689 地址: 睢县白庙乡苏庄村 法定代表人: 苏有利 经调查,你单位存在下列违法事实:该单位年产6000万块煤矸石烧结砖项目正在生产,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生产原料已进原料棚密闭,土堆已覆盖。经现场检查核实,该项目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生产。根据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一)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印章 2021 年3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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