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县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决定书 睢环 罚责改〔 2021〕第 016号 睢县叶发商砼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422MA46Q5DK19 地址: 睢县白楼乡顺南村南500米路东 法定代表人: 王叶发 经调查,你单位存在下列违法事实:该单位睢县叶发商砼有限公司商品混凝土项目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擅自开工建设并投入生产。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违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的规定,我局现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1 年7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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