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县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决定书 睢环 罚责改〔 2021〕第 023号 河南金瑞砼业有限公司: 公民身份证号码: 41232519820130451X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422551627168Y 地址: 睢县产业集聚区 负责人: 李永俊 经调查,你单位存在下列违法事实:河南金瑞砼业有限公司一条预拌混凝土生产线上料口未采取密闭措施,未安装集中收集处理设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五)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1 年10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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