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县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决定书 睢环 罚责改〔 2021〕第 024号 睢县豫通商砼有限公司: 公民身份证号码: 412325198007191515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422MA44XC6W0U 地址: 睢县东环路东马开路路北 负责人: 刘高成 经调查,你单位存在下列违法事实:该单位正常生产中,上料口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措施,造成粉尘污染。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五)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1 年10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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