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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5月7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时间:2021-05-07 10:09:22  来源:  作者:
关于202157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睢县山和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收集 500吨危险废物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股。公示期为2021年5月7日-2021年5月10日。
电话:0370-8236661
通讯地址:睢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睢县山和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收集 500吨危险废物项目 商丘市睢县产业集聚区黄河路与华山路交叉口向北200米 睢县山和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河北启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河南省商丘市睢县产业集聚区黄河路与华山路交叉口向北200米,占地600平方米,总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11万元。
 
 
1、废水:项目废水为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睢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指标,排入睢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初期雨水:按环评要求在危废库北侧建一座雨水收集池,收集后经沉淀池沉淀,上清液用于项目洒水,不外排。
2、废气:项目产生的废气为挥发性有机废气及其他臭气。项目车间密闭,挥发性有机废气及其他臭气采用集气罩+活性炭吸附+UV 光催化氧化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经15m 高排气筒排放,处理后满足均《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中有关排放建议值的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要求;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来自运输车辆和叉车对危废进行运输和装卸中产生的作业噪声和库存间风机废气处理设施运行噪声。按环评要求将高噪声设备安装在厂房内,通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加强设备维护等减振降噪措施,确保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至垃圾中转站处理;废活性炭和废旧灯管属危废,收集后与本项目同类危废一同贮存转运;废弃的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属于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豁免类别,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分别设置一般固废和危废暂存间,做到一般固废和危险固废分类堆放,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299-2001)及 2013 年修改单要求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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