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睢环审[2021]8号 睢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睢县宏发商砼搅拌站年产15万吨商品混凝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睢县宏发商砼搅拌站: 你单位报来由河北峰青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睢县宏发商砼搅拌站年产15 万吨商品混凝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该项目位于睢县长岗镇长后路东侧,占地2000平方米,总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7万元。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实施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拌合机清洗废水经砂石分离机和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回用生产、罐车清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旱作标准,用于肥田不外排。 2、废气:筒库粉尘:经3套库顶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的排气口排放;料场装卸粉尘:料场封闭,料仓处设2套喷淋装置,定期进行喷淋降尘;生产线进料粉尘:车间和传送带封闭,搅拌机处设有1套收尘效率为95%的袋式除尘器;道路扬尘:地面硬化、定期洒水;确保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标准要求。 3、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基础减振,柔性接口等措施降低噪声,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项目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交环卫部门清运;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沉淀池沉渣和砂石定期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2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五、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及时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四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股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股 抄送:睢县环境监察大队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70-82366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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