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县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决定书 睢环 罚责改〔 2021〕第 035号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商丘睢县石油分公司中心大街加油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422330035505Y 地址: 睢县南环路南、利民河西 法定代表人: 崔磊 经调查,你单位存在下列违法事实:该单位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商丘睢县石油分公司中心大街加油站经河南广电计量检测有限公司检测检查发现,加油站已安装油气回收装置,8#加油枪气液比不达标,3#加油机液阻压力不达标,油气回收装置不正常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四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四)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和油罐车、气罐车等,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并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的;”的规定,我局现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1年10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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