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睢环审[2021]18号 睢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中乔(河南)体育有限公司年产 500 万双鞋底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乔(河南)体育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由深圳市统霸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中乔(河南)体育有限公司年产 500 万双鞋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该项目位于商丘市睢县(睢县产业集聚区世纪大道与黄山路交叉口西北侧),占地32000平方米,总投资30000万元,环保投资72万元。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实施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项目直接和间接冷却用水:按环评要求设置2台双螺杆挤出机,废水经废水处理站预处理(采用工艺为“混凝+沉淀”)后全部回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第二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排入第二污水处理厂; 2、废气:项目投料粉尘:按环评要求在生产线投料工序设置2套袋式除尘器装置对投料粉尘进行收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混合挤压、挤出有机废气、射出成型、模压成型废气:设置集气罩,将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等有机废气收集后,各经一套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对混合挤压、挤出工段产生的有机废气进行收集处理;贴合废气:设置8条生产线,通过风管汇集一起引至厂房外,经 1 套“UV 光氧催化设备+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 20m 排放筒排放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有关排放建议值的要求;导热油炉天然气燃烧废气:采用“低氮燃烧+烟气循环”技术,燃烧废气经 8m 高排气筒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 表 1 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3、噪声:项目设备安装在生产车间内,采用基础减振,同时采取合理布局等多种控制噪声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生活垃圾暂存于生活垃圾桶,每天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生产废料:经分类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废胶桶、废UV灯管等属危废,设置危废暂存间,集中收集后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分别设置一般固废和危废暂存间,做到一般固废和危险固废分类堆放,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五、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及时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股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股 抄送:睢县环境监察大队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70-8236661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