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县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决定书 睢环 罚责改〔 2021〕第038号 睢县众和养殖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22692198387K(1-1) 地址: 睢县匡城乡吴庄村东北侧路北 法定代表人: 王洪彬 经调查,你单位存在下列违法事实:该养殖场晾晒场晾晒大量鸡粪便及污水,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集、贮存、处置畜禽粪便,造成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条“从事畜禽规模养殖未及时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等固体废物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或者关闭。”的规定,我局现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1年11月22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