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县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决定书 睢环 罚责改〔 2021〕第 042号 睢县余屯养殖设备加工部: 公民身份证号码: 41232519730314462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411422MA47B6Y119 地址: 河南省商丘市睢县尤吉屯乡余屯村345号 负责人: 连玉芝 经调查,你单位存在下列违法事实:该单位睢县余屯养殖设备加工部院内北侧存放的沙子、石子等易产生的扬尘物料未采取有效的密闭或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一)未密闭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的;……”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1 年12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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