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县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决定书 睢环 罚责改〔 2021〕第 047号 睢县宏卫汽车维修门市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11422MA41KRNC22 地址:睢县北关新村东侧 负责人:刘红卫 经调查,你单位存在下列违法事实:该单位睢县宏卫汽车维修门市部正在实施喷漆,已设置异味和废气处理装置等污染防治设施,但未正常使用,造成大气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条“违反本法规定,从事服装干洗和机动车维修等服务活动,未设置异味和废气处理装置等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影响周边环境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1 年12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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