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县环境保护局
睢环责改字〔2022〕006号 睢县城郊乡万楼新型墙体材料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422MA3XF0DR8G 地址:睢县城郊乡万楼村 负责人: 曹传昌 我局于 2022年 05 月 09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睢县城郊乡万楼新型墙体材料厂在装卸煤矸石过程中,未对装卸物料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措施,造成扬尘污染。 以上事实,我局有“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笔录”、“现场照片”、“调查终结报告”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二款“装卸物料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防治扬尘污染。”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三)装卸物料未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控制扬尘排放的;……”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对装卸物料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控制扬尘排放。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睢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睢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睢县环境保护局 2022年05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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