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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县诚信商砼有限公司

时间:2022-05-30 11:07:34  来源:  作者:
睢县环境保护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睢环责改字〔2022〕007号
睢县诚信商砼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422MA45HPCR7M                       
地址:睢县蓼堤镇苗洼村花场院内1    法定代表人: 杨中启      
我局于 2022 05 12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睢县诚信商砼有限公司生产线上料口未安装废气收集除尘设施,造成扬尘污染。
以上事实,我局有“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笔录”、“现场照片”、“调查终结报告”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款“露天装卸物料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抑尘措施;输送的物料应当在装料、卸料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的规定。
依据《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九条第三项“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停业整治:(三)露天装卸物料未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抑尘措施,输送的物料未在装料、卸料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的;……”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对装卸物料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控制扬尘排放。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睢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睢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睢县环境保护局
2022年0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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