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县环境保护局
睢环责改字〔2022〕012号 河南优地卡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22MA9GM0HR76 地址: 睢县白楼乡睢县产业孵化园1号院311室 负责人: 朱志永 我局于 2022年 7 月8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河南优地卡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正在生产,生产过程中散装烘干砂经提升机打入烘干砂罐,在提升过程中产生大量粉尘,车间密闭不严,造成逸散。 以上事实,我局有“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笔录”、“现场照片”、“调查终结报告”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应当加强精细化管理,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严格控制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五)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睢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睢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睢县环境保护局 2022年7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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