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县环境保护局
睢环责改字〔2022〕014号 睢县鸿祥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22MA44M1UA3C 地址: 睢县天壕新能源热电有限公司院内 负责人: 柴西亭 我局于 2022年 7 月 14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睢县鸿祥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我局执法人员配合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委托河南省国测研究院有限公司对该公司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监督抽测,你公司正在使用的2辆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不达标。 以上事实,我局有“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笔录”、“现场照片”、“调查终结报告”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四款:“城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四款规定,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 由城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使用,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睢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睢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睢县环境保护局 2022年7月28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