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县环境保护局
睢环责改字〔2022〕013号 睢县兴邦鞋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422MA9G7PUM5E 地址: 黄河路华莹鞋厂 负责人: 廖兴松 我局于 2022年 7 月 14 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睢县兴邦鞋材有限公司,你公司年产150 万双半成品运动鞋项目在没有取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 以上事实,我局有“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笔录”、“现场照片”、“调查终结报告”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单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批或者审批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 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的规定,我局现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睢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睢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睢县环境保护局 2022年7月 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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