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生态环境局睢县分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睢环责改字〔2022〕025号 睢县涧岗乡迪发节能砖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42269734948X2 地址: 河南省睢县涧岗乡黄庄村11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张玉昌 我局于 2022年 11月 13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睢县涧岗乡迪发节能砖有限公司正在生产,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检测设备正在运行,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检测设备未按照规定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 以上事实,我局有“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笔录”、“现场照片”、“调查终结报告”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对其排放的工业废气和本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名录中所列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其中,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并依法公开排放信息。监测的具体办法和重点排污单位的条件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三)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睢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睢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商丘市生态环境局睢县分局 2022年11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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