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生态环境局睢县分局 关于河南钇宏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年加工 30 万平方网架房、打包箱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睢环审[2022]9号 河南钇宏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91411422MA9G4AF45K)报来由河北诚羿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河南钇宏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年加工 30 万平方网架房、打包箱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实施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生活污水通过厂区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睢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收水标准,排入睢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 2、废气:切割、焊接、打磨工序粉尘:每个车间切割、焊接、打磨工序均设置集气罩,收集后共用一套袋式除尘器处理,通过15m 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喷塑粉尘:粉尘经滤芯过滤+袋式除尘器+15m 高排气筒处理后达标排放;非甲烷总烃:分别采用集气罩+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吸附+15m 高排气筒处理后达标排放;液化气燃烧烟气:经低氮燃烧机+15m 高排气筒处理后达标排放,确保外排废气满足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和《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排放建议值要求。 3、噪声:主要是机械噪声,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多种控制噪声的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项目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交环卫部门清运;废焊渣和废边角料属于一般固废,设置一般固废暂存间,收集后外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废胶桶和废活性炭属于危废,设置危废暂存间分区暂存,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处理处置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有关规定)要求。 5、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制定污染事故应急防范预案,加强日常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6、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四、你公司应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如项目建设发生重大变更,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股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股 抄送:睢县环境监察大队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70-823666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