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生态环境局睢县分局 关于绿草地新能源(睢县)有限公司年产12GWH锂离子电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睢环审[2023]4号 绿草地新能源(睢县)有限公司: 你公司(91411422MA9KMCPM36)报来由河南金浪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编制的《绿草地新能源(睢县)有限公司年产12GWH锂离子电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公司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实施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进入三格化粪池处理,处理后废水和纯水制备废水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间接排放)及睢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睢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收水标准进入睢县第二污水处理厂;NMP废气喷淋废水收集至回收储液罐中,由NMP供应商回收,不外排。 2、废气:①投料工序废气:各配料搅拌工序采用车间密闭负压收集+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共8套)。②各涂布烘烤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分别设置1套NMP回收净化装置,采用负压收集+NMP回收装置+水喷淋+两套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共8套)。③各注液工段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采用车间全密闭负压收集+两套活性炭吸附处理+15m高排气筒排放(共8套)。④搅拌机及中转桶抽真空保存过程产生有机废气采取集气管道引至注液废气处理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颗粒物、NMP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电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标准要求。⑤食堂油烟:经机械滤网+静电+低温等离子处理,经净化后的食堂烟气从专用烟道排放,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中“大型”标准的规定。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是设备噪声,通过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安装减震垫、车间隔音、距离衰减等措施,确保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固废: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进行处理;不合格裸电芯、不合格电池、原辅料废包装材料、分切极片边角料、废膈膜纸、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分类收集后外售资源回收公司综合利用;NMP回收液全部收集后由NMP供应商回收再利用;废浆料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废胶(SBR)桶、废机油、废真空泵油及其包装物属于危废,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有危废资质单位回收处理;电解液废包装桶收集后交由厂家回用于原材料包装。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有关规定)要求。 5、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制定污染事故应急防范预案,加强日常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6、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四、你公司应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如项目建设发生重大变更,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二〇二三年一月二十八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股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股 抄送:睢县环境监察大队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70-823666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