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生态环境局睢县分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睢环责改字〔2023〕004号 单位名称:商丘鼎盛丝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422MA3X8YDP6T 地址: 睢县产业集聚区(中心路西段路北) 个人姓名: 唐中玉 证件类型:身份证 证件号码:412325197910163073 我局于 2023年 3月 16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该公司土工格栅正常生产,污染防治设施低温等离子废气处理设施未通电工作,未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以上事实,我局有“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笔录”、“现场照片”、“调查终结报告”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向大气排放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及废弃物焚烧设施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有利于减少污染物排放的技术方法和工艺,配备有效的净化装置并保持正常运行,实现达标排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三条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三)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向大气排放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及废弃物焚烧设施运营单位,未按照规定采取有利于减少污染物排放的技术方法和工艺,配备净化装置并保持正常运行的;”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睢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睢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商丘市生态环境局睢县分局 2023年4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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