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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12月2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时间:2023-12-21 10:13:32  来源:  作者:
关于2023122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商丘鑫达鞋材有限公司年产 150 万双鞋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评股。
电话:0370-8236661
通讯地址:睢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商丘鑫达鞋材有限公司年产 150 万双鞋底项目 河南省商丘市睢县世纪大道产业集聚区制鞋产业园8号厂房 商丘鑫达鞋材有限公司 豫州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商丘鑫达鞋材有限公司,用地2000平方米 ,总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18万元。
 
 
 
1、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睢县第二污水处理中心进水标准,排入睢县第二污水处理中心;冷却水通过总排口进入污水管网,排入第二污水处理中心。
2、废气:EVA、TPR注塑成型废气、贴合工序废气、照射工序废气:采用集气装置+活性炭光氧一体机+15m高排气筒排放,处理后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 4 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有关排放建议值的要求及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 年修订版)《制鞋》行业相关要求。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是设备噪声,通过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确保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固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进行处理;废旧包装袋、边角料分类收集后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定期外售;废活性炭、废 UV 灯管,废胶桶、废处理剂桶、废液压油及废液压油桶属于属于危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设置一般固废和危废暂存间分区暂存,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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