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豫1422环罚决字〔2024〕016号 单位名称:商丘神钢渣土运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22MA9LANP68U 地址:睢县世纪大道与黄山路交叉口西北角26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赵超军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我局于2024年3月23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2024年3月23日生态环境部督查帮扶组和我局执法人员对非道路移动机械(装载机、叉车)进行抽检,经现场抽检发现:正在使用的 2 辆非道路移动机械:型号为 956T 装载机,车牌号为 3-GN800037,车架号为 LCl956T0NH1000095,生产日期为 2017年11月6日,发动机编号为 WP10G220E343,经环联检测有限公司检测尾气排放(检测值 6.14)、(尾气排放限值;0.5),判断结果尾气排放不合格。型号为 CPCD 叉车,车牌号为 3-GN800033,车架号为 010352A0469,生产日期为2018年6月22日,发动机编号为 4C2-50V32,经环联检测有限公司检测尾气排放(检测值 2.29)、(尾气排放限值 0.80),判断结果尾气排放不合格。 以上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检测报告;商丘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商丘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营业执照;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现场勘查示意图;亮证执法、立案审批表相关手续。 根据以上查明的事实,2024 年 3 月 23 日,我局对你单位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豫1422环责改字〔2024〕004号),责令你单位限期改正,达标排放。 2024 年 4 月 8 日,我局向你单位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豫1422环罚告字〔2024〕016号),告知拟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内容以及你单位依法享有的申请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你单位的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违法行为违反了《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四款:"城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的规定。 依据《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二款:"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四款规定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城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使用,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结合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参照《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现场取证情况,对你单位的违法行为裁量如下:裁量因素:非道路移动机械数量,内容:1台以上3台以下,裁量等级:3,裁量因素:违法行为发生时期环境敏感度,内容:一般期间,裁量等级:1,裁量因素:企业规模,内容:微型企业,裁量等级:1,裁量因素:管理类别,内容:登记管理,裁量等级:1,裁量因素:超过限期改正时间,内容:限期改正,裁量等级:1,裁量因素:受处罚次数,内容:两年内未受到过同类处罚,裁量等级:1,裁量因素:是否配合执法检查,内容:配合调查,裁量等级:1,法定处罚金额上限(M):20000,法定处罚金额下限(N):5000,首要裁量因素裁量等级(A):3,其余裁量因素个数(n):6,其余裁量因素裁量等级(Bi):[1, 1, 1, 1, 1, 1],处罚金额(X):8000,代入公式:8000 = 5000 + ( 20000 - 5000 ) x [ ( 3 / 5 )² + ( 1² + 1² + 1² + 1² + 1² + 1² ) / ( 5² x 6 ) ] x 50%最终裁量金额:8000。 经研究,我局对你单位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违法行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 1. 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 罚款捌仟元整。 三、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商丘神钢渣土运输有限公司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原银行商丘归德支行,户名:商丘市财政局非税收入财政专户,账号:800001607911011。款项缴清后,将缴款凭据第三联(备查联)报送我局政策法规股备案。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商丘神钢渣土运输有限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商丘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民权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商丘神钢渣土运输有限公司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睢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商丘市生态环境局 2024 年 4 月 29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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