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
河南鸿溢鞋业有限公司年产400万双运动鞋项目 |
睢县产业集聚区(即睢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中央大街与黄山路 交叉口西北角 |
河南鸿溢鞋业有限公司 |
河南邦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河南鸿溢鞋业有限公司年产400万双运动鞋项目位于睢县产业集聚区(即睢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中央大街与黄山路 交叉口西北角。项目总投15000万元,环保投资51万元,总面积33335m2。 |
1、废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和生活污水一起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睢县第二污水处理中心进水标准,排入睢县第二污水处理中心。 2、废气:成型废气经集气装置+UV光催化氧化设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23m高排气筒排放;刷胶、高频印花、擦拭印花网版工序废气经集气装置+UV光催化氧化设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23m高排气筒排放,处理后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印刷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6-2020)、《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有关排放建议值的要求及《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 年修订版)相关要求;食堂油烟:按照环评要求安装高效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要求。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是设备噪声,通过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确保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废: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进行处理;废旧包装材料和边角料分类收集后外售;废印花网版、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旧灯管属于危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设置一般固废和危废暂存间分区暂存,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
睢县腾达鞋业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双鞋底项目 |
河南省商丘市睢县开发区恒山路与鞋都路交叉口制鞋产业园1号厂房1楼 |
睢县腾达鞋业有限公司 |
河南中环瑞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司 |
睢县腾达鞋业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双鞋底项目位于河南省商丘市睢县开发区恒山路与鞋都路交叉口制鞋产业园1号厂房1楼。项目总投200万元,环保投资12万元,总面积5800m2。 |
1、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睢县第二污水处理中心进水标准,排入睢县第二污水处理处理中心。 2、废气:TPR鞋底生产工序废气、EVA鞋底生产及贴合工序废气:分别采用集气装置+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15m排气筒,处理后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有关排放建议值的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及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 年修订版)《制鞋》行业相关要求。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是设备噪声,通过选用低噪音设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确保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废:废边角料收集后定期外售;废活性炭、废有机溶剂桶、废UV灯管分类收集于危废暂存间分区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在垃圾桶内,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
睢县豫鸿鞋业有限公司年产300万双休闲运动鞋项目 |
河南省商丘市睢县雄安制鞋产业园三期6号厂房 |
睢县豫鸿鞋业有限公司 |
河南晴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睢县豫鸿鞋业有限公司年产300万双休闲运动鞋项目位于河南省商丘市睢县雄安制鞋产业园三期6号厂房。项目总投200万元,环保投资18万元,总面积20000m2。 |
1、废水:食堂污水与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睢县第二污水处理中心进水标准,排入睢县第二污水处理处理中心。 2、废气:成型废气:采用集气装置+活性炭光氧一体机+15m高排气筒,处理后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有关排放建议值的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及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 年修订版)《制鞋》行业相关要求;食堂油烟:按照环评要求安装静电油烟净化器+专用烟道排放,处理后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要求。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是设备噪声,通过选用低噪音设备、安装基础减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确保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废:废边角料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分类收集于危废暂存间分区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废UV灯管定期由厂家进行更换回收;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在垃圾桶内,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
睢县庚瑞鞋业有限公司年产80万双鞋项目 |
河南省商丘市睢县雄安工业园区 22号楼 |
睢县庚瑞鞋业有限公司 |
河南晴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睢县庚瑞鞋业有限公司年产80万双鞋项目位于河南省商丘市睢县雄安工业园区 22号楼。项目总投110万元,环保投资23.5万元,总面积2800m2。 |
1、废水:食堂污水与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睢县第二污水处理中心进水标准,排入睢县第二污水处理处理中心。 2、废气:成型废气采用集气装置+UV光氧+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处理后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有关排放建议值的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及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 年修订版)《制鞋》行业相关要求;食堂油烟:按照环评要求安装静电油烟净化器+专用烟道排放,处理后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要求。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是设备噪声,通过选用低噪音设备、安装基础减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确保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废:废边角料和不合格产品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废胶桶、废无苯处理剂桶、废活性炭分类收集于危废暂存间分区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废UV灯管定期由供应厂家更换回收;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在垃圾桶内,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
商丘艾仕顿鞋业有限公司年产80万双运动鞋项目 |
河南省商丘市睢县振兴路北段雄安制鞋产业园12号厂房 |
商丘艾仕顿鞋业有限公司 |
河南晴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商丘艾仕顿鞋业有限公司年产80万双运动鞋项目位于河南省商丘市睢县振兴路北段雄安制鞋产业园12号厂房。项目总投100万元,环保投资20万元,总面积1800m2。 |
1、废水:食堂污水与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睢县第二污水处理中心进水标准,排入睢县第二污水处理处理中心;清洗废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清洗工序,不外排。 2、废气:调墨、印花及成型有机废气:采用集气装置+光氧活性炭一体机+15m高排气筒处理后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有关排放建议值的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及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 年修订版)《制鞋》行业相关要求;食堂油烟:按照环评要求安装高效油烟净化器+专用烟道排放,处理后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要求。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是设备噪声,通过选用低噪音设备、安装基础减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确保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废:废边角料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废胶桶、废水性油墨瓶、废无苯处理剂桶、废活性炭、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分类收集于危废暂存间分区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废UV灯管定期由厂家进行更换回收;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在垃圾桶内,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
商丘市凯跃鞋业有限公司年产400万双成品鞋项目 |
河南省商丘市睢县振兴路雄安制鞋产业园3号楼-7号楼 |
商丘市凯跃鞋业有限公司 |
河南邦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商丘市凯跃鞋业有限公司年产400万双成品鞋项目位于河南省商丘市睢县振兴路雄安制鞋产业园3号楼-7号楼。项目总投800万元,环保投资40万元,总面积12700m2。 |
1、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睢县第二污水处理中心进水标准,排入睢县第二污水处理处理中心。 2、废气:3#车间成型车间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引至一套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20m高排气筒排放;7#车间注塑废气、成型废气、印花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引至一套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20m高排气筒排放;7#车间注塑车间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引至一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20m高排气筒排放;处理后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 4 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印刷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6-2020)、《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有关排放建议值的要求及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 年修订版)《制鞋》行业相关要求。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是设备噪声,通过选用低噪音设备、安装减震装置、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确保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废:废边角料和废包装材料收集后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定期外售;废包装桶、废印花网版、废活性炭、废UV灯管分类收集于危废暂存间分区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
睢县旭航工业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双鞋材项目 |
河南省商丘市睢县振兴路高新开发区雄安产业园区 12 号楼 |
睢县旭航工业科技有限公司年 |
河南邦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睢县旭航工业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双鞋材项目位于河南省商丘市睢县振兴路高新开发区雄安产业园区 12 号楼。项目总投2000万元,环保投资41.5万元,总面积1400m2。 |
1、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过水机冷却废水、水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与冷却循环废水一起进入园区污水管网,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睢县第二污水处理中心收水标准,排入睢县第二污水处理中心。 2、废气:项目配料、投料、打粗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25m高排气筒排放;捏合工序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和改性、挤出、注射成型、轻质发泡、模压成型工序废气共用1套UV 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25米高排气筒;导热油炉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烟气循环装置处理后通过8m高排气筒排放;混炼产生的颗粒物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与混炼、压延、硫化工序非甲烷总烃、二硫化碳、臭气浓度一起经集气装置+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25m高排气筒排放;贴合线调胶、涂照射剂、照射、人工涂胶、贴合、包压工序废气经集气装置+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25m高排气筒排放。处理后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有关排放建议值的要求及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 年修订版)《制鞋》、涉锅炉/炉窑行业相关要求。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是设备噪声,通过安装减震装置、厂房隔声等措施,确保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废: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碎屑、废包装箱、不合格品分类收集后置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废活性炭、废胶桶、废固化剂瓶、废照射剂桶、废润滑油、废UV灯管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和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