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生态环境局睢县分局 关于睢县生活垃圾处理中心综合治理及飞灰填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睢环审〔2024〕21号 睢县城市管理局: 你单位(11411422MB1D441975)上报的由河南晴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睢县生活垃圾处理中心综合治理及飞灰填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报告书》评价结论可信,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的项目建设内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各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有效落实。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保护的各项措施。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和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填埋作业扬尘采取飞灰密闭袋装、洒水抑尘等措施。运输车辆扬尘洒水抑尘,加盖防尘网等措施;渗滤液调节池、处理站恶臭采用调节池密闭、处理站喷洒除臭剂等措施;食堂油烟:安装1套净化效率不低于90%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相关要求。 2.废水: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洗车工序,不外排。渗滤液依托生活垃圾填埋场现有渗滤液处理站,采用“混凝沉淀+MBR膜生物反应池+纳滤+反渗透”工艺处理后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3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限值要求,用于厂区洒水降尘,不外排。膜系统浓缩液暂存于浓缩液贮存池自然蒸发,定期运至睢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焚烧处理;职工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肥田,不外排。 3.噪声:采用基础减振、距离衰减、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后确保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固废:车辆冲洗沉淀池底泥:环评阶段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经密闭收集桶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待该固体废物产生后按照规定进行废物类别鉴定,经鉴定属于危险废物的,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经鉴定属于一般固废的,用于场区绿化覆土填坑。渗滤液处理污泥:环评阶段要求在危废暂存间暂存,经鉴定属于危险废物的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鉴定属于一般固废的,运至睢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焚烧处理。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在垃圾桶内,外运至睢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焚烧处理。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5、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完善并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演练、储备应急物资、加强日常巡检和管理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四、你单位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果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如项目建设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二〇二四年七月三十一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