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豫1422环责改字〔2024〕012号 单位名称:商丘京威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22MA3X84FQ58 地址:睢县产业集聚区黄河路与安琪路交叉口东南角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唐毅 我局于2024年3月17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商丘京威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新增2条生产线,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 以上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商丘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3月17日现场勘查笔录、现场询问笔录、身份证复印件、现场照片等材料。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 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改正内容和要求如下: 立即停止建设。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商丘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民权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睢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商丘市生态环境局 2024 年 3 月 20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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