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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生态环境局睢县分局 关于睢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S316至S214线连接线(锦绣大道东延西延)新建道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时间:2024-09-20 10:55:19  来源:  作者:
商丘市生态环境局睢县分局
关于睢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S316至S214线连接线(锦绣大道东延西延)新建道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睢环审[2024]28号
睢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你单位报来由河南晴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睢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S316至S214线连接线(锦绣大道东延西延)新建道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公司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实施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运营期汽车尾气采取加强交通管理,道路中间、两侧设置绿化带,加强绿化、道路路面清洁和洒水降尘、路面养护等措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噪声:运营期加强交通管理,控制车速,沿线设立声屏障、种植高大乔木、敏感点安装隔声窗,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 类、4a类标准;固废:运营期路面垃圾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理处置;生态保护:配合人工播种尽快恢复自然植被和当地的优势植物群落,恢复动物的觅食场所,恢复当地原貌。减少噪声和夜间灯光对环境的不良影响,强化道路两侧绿化苗木的管理和养护。
2、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制定污染事故应急防范预案,加强日常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3、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四、你单位应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如项目建设发生重大变更,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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