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生态环境局睢县分局 关于鸿星尔克(商丘)实业有限公司年产680万双运动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睢环审[2024]35号 鸿星尔克(商丘)实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91411422MA9KE6DN53)报来由河南晴烁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鸿星尔克(商丘)实业有限公司年产680万双运动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公司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实施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睢县第二污水处理中心进水标准,排入睢县第二污水处理中心。 2、废气:有机废气分别采用集气装置+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15米高排气筒排放,处理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有关排放建议值的要求、《印刷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6-2020)、《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及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制鞋》行业相关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管道排放,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是设备噪声,通过基础减振、车间隔声等措施,确保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废:项目固体废物采取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各类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5、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制定污染事故应急防范预案,加强日常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6、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四、你公司应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如项目建设发生重大变更,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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