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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11月26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时间:2024-11-26 09:06:03  来源:  作者:
关于20241126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睢县兴邦鞋材有限公司年产RB鞋底100万双项目、河南爱人鞋业有限公司年产80万双运动鞋项目、睢县万顺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0万双鞋用气垫、小料项目、睢县德霖鞋材有限公司年产160万双鞋底、65万双鞋面建设项目、商丘康盛鞋材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双鞋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评股。
电话:0370-8236661
通讯地址:睢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睢县兴邦鞋材有限公司年产RB鞋底100万双项目 河南省商丘市睢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黄山路与黄河路交叉口东北角华莹鞋业院内3号车间 睢县兴邦鞋材有限公司 河南至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睢县兴邦鞋材有限公司年产RB鞋底100万双项目位于河南省商丘市睢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黄山路与黄河路交叉口东北角华莹鞋业院内3号车间。项目总投50万元,环保投资13.8万元。
 
 
1、废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睢县第二污水处理中心进水标准,和冷却塔排污水一起排入睢县第二污水处理中心。
2、废气:投料、密炼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与开炼、硫化、描漆烘干、危废暂存间、液体原料库废气合用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打磨粉尘:设备自带袋式除尘器收集处理。处理后废气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7632-201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有关排放建议值的要求及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制鞋》行业相关要求。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是设备噪声,通过选用低噪音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加强设备管理维护等措施,确保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项目固体废物采取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各类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河南爱人鞋业有限公司年产80万双运动鞋项目 河南省商丘市睢县振兴路北段雄安制鞋产业园4-5号厂房 河南爱人鞋业有限公司 河南晴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河南爱人鞋业有限公司年产80万双运动鞋项目位于河南省商丘市睢县振兴路北段雄安制鞋产业园4-5号厂房。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环保投资25万元。
 
 
1、废水: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睢县第二污水处理中心进水标准,排入睢县第二污水处理中心。
2、废气:成型线1有机废气经集气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箱吸附+15米排气筒排放;调墨、印花、网版擦洗及成型线2有机废气:设置独立调墨间、网版擦洗间,经集气装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箱吸附+15米排气筒排放;处理后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印刷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6-2020)、《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有关排放建议值的要求及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 年修订版)《制鞋》行业相关要求。食堂油烟:经高效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是设备噪声,通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确保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项目固体废物采取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各类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睢县万顺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0万双鞋用气垫、小料项目 河南省商丘市睢县世纪大道产业集聚区一期园区9号楼一楼1号厂房 睢县万顺科技有限公司 河南晴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睢县万顺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0万双鞋用气垫、小料项目位于河南省商丘市睢县世纪大道产业集聚区一期园区9号楼一楼1号厂房。项目总投资10000
万元,环保投资26万元。
 
 
1、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睢县第二污水处理中心进水标准,和循环冷却水一起排入睢县第二污水处理中心。
2、废气: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分别经两级活性炭+15米高排气筒排放;各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分别经集气装置+袋式收尘装置+15米高排气筒排放,处理后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含2024 年修改单、《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有关排放建议值的要求及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 年修订版)《制鞋》行业相关要求。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是设备噪声,通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确保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废:项目固体废物采取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各类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睢县德霖鞋材有限公司年产160万双鞋底、65万双鞋面建设项目 商丘市睢县产业聚集区世纪大道与恒山路交叉口制鞋产业园一期 3 号厂房 一楼 睢县德霖鞋材有限公司 河南至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睢县德霖鞋材有限公司年产160万双鞋底、65万双鞋面建设项目位于商丘市睢县产业聚集区世纪大道与恒山路交叉口制鞋产业园一期 3 号厂房 一楼。项目总投资200
万元,环保投资42.6万元。
 
 
1、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睢县第二污水处理中心进水标准排入睢县第二污水处理中心,和冷却水一起排入睢县第二污水处理中心。
2、废气:有机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米高排气筒排放,打磨粉尘经设备自带袋式收尘器收集处理。处理后各废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印刷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DB41/1956-2020)、《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有关排放建议值的要求及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制鞋》行业相关要求。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是设备噪声,通过采用基础减震、定期维护、厂房隔声等措施,确保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项目固体废物采取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各类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商丘康盛鞋材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双鞋材项目 河南省商丘市睢县产业集聚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黄河路豪烽国际 商丘康盛鞋材有限公司 河南晴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商丘康盛鞋材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双鞋材项目位于河南省商丘市睢县产业集聚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黄河路豪烽国际,项目总投资60万元,环保投资11.1万元。 1、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生产废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调节+混凝沉淀+砂滤)处理,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睢县第二污水处理中心进水标准,排入睢县第二污水处理中心。
2、废气:有机废气分别经集气装置收集后采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米高排气筒排放,处理后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印刷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6-2020)、《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有关排放建议值的要求及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制鞋和印刷行业相关要求。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是设备噪声,通过选用低噪音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确保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废:项目固体废物采取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各类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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