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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县益众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时间:2025-02-21 09:10:54  来源:  作者:
商丘市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豫1422环责改字〔2025〕2号
 
睢县益众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22MA9F75U77H
地址:河南省商丘市睢县董店乡中宇马具服装有限公司睢县创业孵化园
法定代表人:滕秀才  
我局于2025年2月20日对睢县益众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睢县益众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2025年2月12日,生态环境厅执法监督帮扶组对睢县益众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发现环境违法违规问题。2025年2月20我局执法人员根据省厅交办问题线索现场核查,通过调阅车辆环保外检单、河南省机动车环保监测监控平台车辆检验数据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1.豫VE36P8 汽油车,2022年1月6日在睢县益众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使用简易瞬态工况法检测,2024 年1月17日、2025年1月23日在该检测机构使用双怠速法通过检测。2.豫NR179Y 汽油车,2022年12月11日在睢县益众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使用简易瞬态工况法检测,2023年12月18日、2024年12月 6日在该检测机构使用双怠速法通过检测。3.豫N85001汽油车,2022年10月21日在睢县益众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使用简易瞬态工况法检测,2023 年10月19日、2024年10月28日在该检测机构使用双怠速法通过检测。4.2025年1月18日,粤SC100A柴油车,使用加载减速法进行检测时,扫描获取的最大轮边功为43.1KW,VELMAXHP检测阶段轮 边功率45.6KW-47.7KW,80%VELMAXHP 检测阶段轮边功率43.8KW-46. 1KW,扫描阶段未获取最大轮边功率,导致后续排放数据检测中失去真实的检测功况条件,数据失真,出具机动车排放检验合格报告,并办结检车业务,出具机动车虚假排放检验报告。
以上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2025年2月20日,你公司法定代表人滕秀才提供营业执照壹份(共1页)、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确认书壹份(共1页)、机动车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壹份(共1页)、睢县益众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环保检测员证件复印件壹份(共3页)、校准证书贰拾捌份(共84页)、在用车尾气排放检验报告肆份(共10页)、睢县益众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2025 年1月份工资表壹份(共 1 页),证明你公司名称、地址、经营范围、设备校准、不合格车辆检测报告。2.2025年2月20日,你公司法定代表人滕秀才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壹份(共1页)证明滕秀才是你公司法定代表人。3.商丘市生态环境局睢县分局执法人员制作商丘市生态环境局现场(勘察)笔录壹份(共4页)、商丘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壹份(共4页)、现场勘察照片壹份(共5页)、现场勘察示意图壹份(共1页)、亮证执法照片壹份(共1页)、行政执法人员复印件壹份(共1页),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3847-2018)壹份(共3页),证明你公司涉嫌排放数据检测中失去真实的检测工况,未终止检测出具合格检测报告的违法事实。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依法通过计量认证,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机动车排放检验设备,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对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实现检验数据实时共享。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及其负责人对检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伪造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负责资质认定的部门取消其检验资格。”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
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改正内容和要求如下: 立即停止出具机动车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行为,将该车辆召回复检。
我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法处理。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商丘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民权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睢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商丘市生态环境局
 2025 年 2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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