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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4月3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时间:2026-04-30 10:01:03  来源:  作者:
关于202643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商丘康踏鞋材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EVA颗粒及鞋底生产及鞋面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评股。
电话:0370-8236661
通讯地址:睢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商丘康踏鞋材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EVA颗粒及鞋底生产及鞋面加工项目
 
 
河南省商丘市睢县董店街道中原路北侧、振兴路西侧邦顺产业园 商丘康踏鞋材有限公司 河南晴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商丘康踏鞋材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EVA颗粒及鞋底生产及鞋面加工项目位于河南省商丘市睢县董店街道中原路北侧、振兴路西侧邦顺产业园,项目总投资300万元,环保投28.05万元。 1、废水:网版清洗废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睢县第二污水处理中心进水标准,排入睢县第二污水处理中心。
2、废气:项目应采取合理措施,强化各类废气收集处理工作,减少生产过程中的无组织废气排放。各工序配备集气装置,配料、投料、密炼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先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与密炼、开炼、造粒、成型、印刷线调墨印刷烘干工序有机废气一起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喷漆线调漆喷漆烘干工序漆雾颗粒经干式纸盒漆雾过滤器处理后,与贴合线工序废气一起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打磨废气采用集气装置+袋式除尘器+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印刷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6-2020)、《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27-2015)、《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及《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制鞋行业、《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塑料制品企业相关要求。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是设备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确保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4类标准。
4、固废:项目固体废物采取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各类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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