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县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察
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
为创新环境监管方式和手段,完善环境监管机制和框架,加大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执法力度,严格环境执法监督,切实解决影响民生、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根据市环保局对环境监察网格化工作的要求,睢县环境监察大队结合环境监察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创新环境监管模式,落实监察责任,提升环境监管水平,实现环境监管全覆盖,形成各司其职,相相互协调相互监督的工作格局和分块管理、责任到人的网格化执法模式,构建一个覆盖我县大队辖区,专人负责,监管到位的环境监管网络,为大队环境监察工作的深入开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工作目标
按照市环保局环境监察网格化的总体要求,以创新环境监管方式为抓手,通过专人负责、职责明晰、模块执法、分类管理、定量考核等各项制度建设,建立标准明确、责任细化、考核公平、奖罚分明的管理体系,形成大队环境监察执法新模式,实现工作指标定量化、责任落实具体化、内部运转制度化、执法监管模块化、民生工作人性化、服务发展高效化、队伍建设规范化的总体目标。
三、监管原则
坚持条块结合,块为主体;分工负责、责任到人;上下联动,整体推进;重心下沉,属地管理;便于执法,提高效率;公开公正,规范透明;国控重点企业“一企一人”,其他企业到片包干到人;规范执法行为,巩固监管成效,做到“三清三到位”,即区域清、职责清、底数清和监管到位、服务到位、互通到位。
四、主要工作
(一)网格划分
大队辖区环境监管责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划分为大队、中队、片区三级网格,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具体划分为:
1、二级网格5个,以中队队辖区为网格单元。
2、三级网格21个,以片区划分为网格单元。
二级网格环境监察工作由中队负总责。每个三级网格由具体人员为责任人。
(二)网格精细化管理工作内容及要求
监管内容
根据职责分工,下级网格要接受上级网格的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各级网格统筹协调共同完成各项监管工作。每个三级网格化单元的环境监管工作由责任人负责。具体监管内容提要包括:
1、日常环境监察。
2、建设项目环评及“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限期治理项目、总量减排项目进展情况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执行情况的现场监管,发现违法行为及时依法处理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全过程参与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
3、污染源及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污染物排放和企业环境管理等情况的现场监管。
4、使用危险化学品、射线装置情况的现场监管。
5、排污申报登记、排污申报变列登记和排污核定工作。
6、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情况和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运行情况的现场监管。
7、环境违法行为的调查取证与处置工作。
8、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治督办工作。
9、涉及责任对象的环境信访案件的查处,参与污染事故和突发事件的调查与处置等工作。
10、专项行动、联合执法等相关工作。
11、向企业宣传环保法律法规,指导企业做评污染治理与环境管理工作,帮助企业加强环境管理队伍建设。
12、做好信息互通工作,收集当地群众和企业环保舆情,传达环保部门环境管理要求,接受群众和企业咨询,积极参加各网格单元之间的交流。
监管要求
1、开展日常巡查。对网格内的重点污染源、重点监管企业以及其他排污企业,按照监管频次开展日常巡查并做好好现场检查(勘察)笔录。
2、及时查处违法排污行为。发现网格内排污单位违法排污或接到相关举报,应尽快组织查处,原则上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
3、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网格内发生各类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时,责任人应按照指令要求,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开展前期处置工作及时向上级部门上报有关情况。
4、掌握网格单元污染单元底数。加强对网格单元的巡查,摸清各类排污企业的分布情况,清楚各类污染物的排放数量和去向,熟悉主要环境敏感区域、主要环境风险隐患点及群众关注的重点环境问题。
监管频次
各网格单元责任人,要根据监管要求来确定各类污染源的监管频次,对有违法排污情况或信访投诉的企业,应该视情况增加监管频次。
1、污染源监管频次。重点污染源每月检查不少于4次,其他污染源每月检查不少于1次。
2、危化品生产(使用),射线装置使用单位监管频次。每月检查不少于2次。
3、限期治理项目监管频次。限期治理项目每月检查不少于1次。
4、重点企业监管频次。各网格单元根据上级确定的名单,对重点监管企业每月检查不少于1次。
(三)网格责任及职责分工
1、网格责任主体为网格责任领导、网格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并实行逐级负责制。
网格责任领导由大队分管领导担任,其职责包括:指导、检查、督促网格落实监管工作,对重点环境监管工作和突出环境违法问题及重大信访案件亲自安排部署和直接组织查处;对所属网格责任无故不落实的人员提出处理建议;向上级网格负责人汇报本级网格精细化管理工作情况。
网格负责人由各中队负责人担任,职责包括:组织制定网格化监管工作落实的具体计划和措施;带领所属网格环境执法人员落实环境监察制度和要求,具体组织实施网格内各项环境执法工作;指导企业做好污染治理与环境管理工作;向上级网格责任人汇报本级网格精细化管理工作情况。
网格直接责任人对网格单元的环境监管负直接责任,职责包括:按规定落实各项环境监察制度,按精细化监管内容和要求开展现场监察记录;协助、督促企业做好污染治理与环境管理工作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中队要把思想统一到大队的整体工作部署上来高度重视并全力做好网格化和精细化管理的各项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实行大队长负总责,二级网格责任人具体负责,三级网格直接责任人负责的管理机制。在日常管理中,做到有分有合,团结协作,确保精细化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三)强化责任意识。环境监察网格化精细化管理工作是提高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和水平的一种新型监管模式。全体环境人员要站在维护群众环境权益的高度,把它作为完善监管机制,健全监管职能,推进依法行政,加强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责任人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结合本网格实际,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各项监管工作,及时发现和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四)强化监督考核。实行绩效考核制、责任区追究制。对照工作标准,将日常工作成效与季度绩效考核、年度评先评优挂钩。在环境监察网格化精细化管理工作中,分管领导要加强布置、督办、检查、考核,对好的工作经验进行宣传和弘扬,对出现的新问题进行了探讨研究,对工作不到位、管理不力、措施不严、造成不良影响的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尤其对未履行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强化宣传教育。各网格责任人要充分利用各种有效形式,进一步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增强全社会的环保意识。同时要充分发挥好信息员的作用,加强与网格内群众和企业的联系沟通,宣传环保政策,及时收集群众诉求和舆情等信息,营造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对群众举报的环境问题要认真查处,对查实的环境问题要及时上报并跟踪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六)突出监管重点。各网格责任人要加强对排污企业非工作时间的环境监管,特别是国控、省控企业的日常监管,严格落实精细化管理的具体要求,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要加强与当地政府、化工园区等部门的联系,充分借助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力量开展联合执法,有效解决各类环境污染问题。
(七)准确掌握信息。各中队要通过环境监察网格化和精细化管理工作,进一步准确掌握辖区内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情况和污染设施运行情况,加强对排污单位的信息收集,逐步建立健全辖区环境监管“一企一档”数据信息库,为环境执法和应急处置等工作提有效支持,全面提升环境监管能力和效能。
二O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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