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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睢县环境执法大练兵实施方案

时间:2016-10-23 10:49:07  来源:  作者:

 

按照《商丘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2016年商丘市环境执法大练兵的通知》商环文【2016】210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服务、法治、文化、廉洁”四型环保队伍建设,特别是环境执法队伍建设,着力提升环境执法水平,激发环境执法人员学业务、练技能、争先进的积极性,县环保局定于2016年9月至11月在全县组织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大练兵目的
  (一)推进全县“四型”环保队伍建设,特别是环境执法队伍建设,磨练队伍意志,切实提高规范执法的意识和能力。
  (二)树立一批执法监管先进榜样,振奋队伍精神,调动基层执法监管人员的积极性。
  (三)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违法行为,树立队伍形象,提升社会公众对环境执法的支持。
  (四)营造“比学赶帮超”的工作氛围,提升士气和凝聚力,促进各级环境执法人员学习法律法规和研究执法技能的主动性。
  (五)推动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及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等工作落实,圆满完成环境监管执法各项任务,促进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改善。
  (六)创新环境监管执法工作机制,提高执法效能,加强服务型执法建设,推进环境执法工作法治化和精细化,切实做到依法行政。
  二、大练兵任务
  组织全县环保人员,集中3个月时间,结合日常或专项执法工作,以“注重实效、以人为本、公平公正”为原则,规范开展排污单位现场监督检查、环境违法案件处理处罚、案件移交移送和环境监察稽查等各项执法工作,并对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进行表彰。
    (一)切实改善全县环境质量。
    以改善全县环境质量为核心,将空气和地表水环境质量变化作为检验环境执法大练兵效果的标准,紧紧围绕“蓝天工程”和“碧水工程”,加强日常执法监管,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及时依法依规解决各类环境问题,确保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
    将查处环境违法案件作为加强环境执法工作的重要手段,充分运用《环境保护法》及其相关配套规章和《大气污染防治法》,用对、用好、用足新赋予的执法手段,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严格依法处理处罚,做到应处尽处、应罚尽罚,持续形成严厉惩处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三)提升违法案件办案质量。
    持续规范环境保护日常监督执法、行政处罚、环境监察以及部门间移交移送等行为,严格执行环境执法工作各类操作程序,坚持“强办案、多办案、办好案”,提高环境执法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推进依法行政。县环保局将邀请上级领导、委托法律专家、组织系统执法骨干对案卷内容、文书及执法程序的质量进行评审。
    (四)提高公众执法的满意度。
    强化执法为民理念,维护群众环境权益,高度重视环境信访案件,对群众反映的、媒体关注的、领导批示的突出环境违法问题进行及时依法查处,以群众对办理情况的满意度以及执法对象对文明执法、执法程序规范性等情况的满意度作为评价标准。
    (五)提升执法人员工作能力。
    以现场执法和实际应用为导向加强业务培训,促使基层执法人员熟练掌握现场监察执法要点、熟悉环境执法程序和各类文书制作、规范运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提高执法水平和工作效率,做到依法、严格、规范执法。
    (六)推进全市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圆满完成。
    加强建设项目监管执法,依法依规推进清理整改。严禁在大练兵活动开展期间进行“运动式”执法、突击执法;严禁以大练兵为由,违法违规对企业实施处理处罚。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20日前)。
    我局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全面完成大练兵活动动员部署工作,并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二)活动实施阶段(9至11月份)。
    在大练兵活动开展期间,每月至少编发1期简报,简报内容要紧紧围绕大练兵活动工作任务,充分反映取得的成效、好的做法和存在的问题。
    (三)自查自评阶段(11月30日前)。
    县环保局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自评,推选先进集体和个人候选人名单,并于11月30日前将活动自评报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候选名单情况及相关材料报市环保局。
    (四)总结表彰阶段(2017年1月)
    2017年1月底前,完成大练兵活动总结和表彰工作。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工作领导,县环保局成立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陈宏杰任组长,副局长闫利民、张孝文、监察大队大队长刘玉振、副主任科员陈治国、郑伟娜任副组长,负责研究大练兵活动重大事项,统筹推进活动开展。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刘玉振兼任办公室主任,刘红光任办公室副主任,抽调股室和局二级机构相关工作人员,负责大练兵活动各项日常工作。
    五、有关要求
    (一)全面安排部署。
    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是建设“四型”环保队伍、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振奋队伍精神、提升队伍形象的重要举措,要把大练兵活动作为2016年下半年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重要内容,安排专项经费予以支持保障,高度重视,建立组织,加强领导,具体由环境监察机构牵头,法规、人事、监测、宣教等有关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统筹协调推进大练兵活动,确保活动有人主责、有人主抓、有人落实。要把大练兵列入年度环保考核目标,将活动范围扩展到全体人员、全员参与。
    (二)注重活动效果。
    要将大练兵充分融合到日常监管、专项检查、群众举报或媒体反映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等当前工作之中,做到在日常监管执法中练兵,通过依法、严格、规范、文明执法,加强服务型执法,实现练兵目标。县环保局将适时组织督查和调研,指导地方大练兵活动顺利开展。大练兵活动结束后,县环保局将根据执法工作的数量、质量和成效等指标,对大练兵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三)加强部门协调。
    环境执法大练兵是一项综合性活动,涉及面广、专业性强,需要相互配合,齐抓共管,才能抓出成效。环境监察机构:具体负责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的牵头组织,指导协调、动员部署、方案制定、信息报送、自评报告、工作总结、国家和省先进集体“执法公众满意度”指标的考核、国家和省先进个人“个人事迹”“廉洁执法”的考核以及其他日常工作;政策法规机构:具体负责国家和省先进集体“环境执法案卷质量”和“查处违法案件数量”指标的考核工作,先进个人“查处违法案件数量”和“查处违法案件质量”指标的考核工作;人事机构:具体负责对我市大练兵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在环保系统内进行表扬;环境监测机构:具体负责国家和省先进集体“环境质量变化”指标的考核资料收集、提供工作;宣教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媒体、相关组织和公众积极参与我市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
    (四)表彰先进典型。
    县局将对在大练兵活动中成绩优秀的环境执法机构和表现突出、执法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环境执法人员进行表扬。
    (五)加强宣传报道。
    在活动期间要组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做好大练兵的宣传报道;对执法力度大、工作成效突出、公众满意度高的地区,要组织专项宣传,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加大典型案件曝光力度,进行深度报道,形成声势。同时,要鼓励公众和媒体参与到大练兵活动中来,积极举报或反映损害群众健康的环境违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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